第62章 調控陽謀(第1/3 頁)
所謂基層百姓管理組織自治制度,就是建立以村為單位的基層自治。
在古代,本來就是皇權不下縣,朝廷對於縣城之外的廣闊鄉村,基本採取的是放任自流態度,大多數時候是當地的宗族士紳用鄉規民約處理日常事務。
只要能按時完成國家交予的賦稅徭役等任務,不發生惡劣案件,地方官員極少下基層。
這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情,無論是哪個朝代,國家的正式官員數量非常有限,就算史書上記載以“冗員”著稱的宋朝,其官員總數才不過數萬。
其中不少還是沒有實權的恩蔭和虛官,真要是具體到某個縣上,正式編制少的可憐,不超一手之數。
加之通訊不暢,很多時候朝廷的政策根本下達不到基層。
面對天災時,朝廷撥付的錢糧經過層層盤剝,到百姓手中更是少的可憐。
如今大唐立國不過九年,百姓官員也算純良,社會整體比較安和,統治成本和難度也不算太大。
但要具體說對基層有多大的掌控,也只能說是皮毛。
而基層百姓管理組織自治制度就能較好解決這一陣痛問題。
它可以將以往宗族士紳管理權進行限制和正規化。
其宗族士紳原本的管理權改變不大,但是有了國家層面的限制韁繩,可以有效抑制基層管理中權力的濫用,也是對重建基層自治有效的推動。
要知秦漢時代,基層社會管理也很嚴格細密,比如秦朝的“裡”組織。
有里正、里老、田典、街卒等職務,其職務的任命,需要鄉官夫報給縣裡,然後縣丞稽核,再有縣尉進行正式任命。
到了漢朝,基層自治為“亭”,包括亭長、校長、求盜、發弩等,這些也都是官府派任的。
這些組織對於基層的資訊掌控達到了驚人程度,失誤率極低,但也導致成本極高,危險度極高。
基層自治人員犯了小失誤就是大罪,動則砍頭,這就是為什麼陳勝吳廣要起義,劉邦要起義。
對於基層管理者的太過於苛刻,導致最後引發大的反彈。
漢朝滅亡後,兩晉南北朝時期,天下太平日子不多,基層管理自治自然鬆弛,一直沒有恢復到秦漢那種細緻程度。
而後隋朝建立,隋文帝以大智慧,用大毅力重建基層自治,其中最明顯的一個政策就是“大索貌閱和輸籍定詳”。
隋朝建立之初,農民隱漏戶口、詐老詐小的現象極為嚴重,直接影響就是國家財政收入銳減和對勞動力控制急劇下降。
於是在隋開皇五年,正式實行“大索貌閱”,責令州縣地方官吏檢查隱漏戶口,當面與戶籍簿核實。
並規定,如戶口不實,里正、黨正流配遠方,獎勵百姓互相檢舉。
而經過這次檢括,戶籍簿上新增四十萬人查實為壯丁,一百六十萬人新編入戶籍。
而“輸籍定樣”又叫“輸籍法”,是隋朝制定各戶等級和納稅標準的辦法。
開皇五年,隋文帝採納高熲建議,規定每年正月五日,縣令巡查,令百姓五黨或三黨為一團,根據標準定戶等高低,重新規定應納稅額,以防止人民逃稅和抑制豪地主佔有勞動人口,造成稅負不合理現象。
透過推行“輸籍法”,使大量的不承擔國家賦役的隱匿人口,從豪強家中分離出來,成為編戶,增加了勞役和稅收。
但可惜的是隋末大亂,這一制度再度廢弛,唐朝建立以後,李淵雖然能力也很強,但是性格上偏軟,沒有嚴肅法令,沒有像隋文帝一般進行大索貌閱和輸籍定詳。
因而百姓逃逸,漏登戶籍者極多,加之武德年間天下困苦,戰爭連綿,更沒功夫去做這耗費錢財的事情。
而歷史上,整個唐朝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