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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倘若試圖對新法做一個蓋棺論定的評價,是不自量力的。這種眾說紛紜的局面,從變法當時直到今天,始終沒有定論,因為無論肯定的,還是否定的,抑或折中的評價,都能毫不費力的舉出足夠的史料。正因如此,熙寧變法是宋史乃至中國歷史裡一個最具誘惑力的歷久彌新的大題目,在可望的將來仍將是一個沒有定論的歷史難題。
細說宋朝34:大變法與新舊黨
在對熙寧新法內容作靜態描述以後,現在該按時間順序對這場大變法來一番動態的追蹤。熙寧二年(1069年)二月,神宗命王安石參知政事,變法開始。在安石建議下,新設了制置三司條例司,作為決策變法的中樞機構,由知樞密院陳昇之和王安石領銜,實際主其事的是變法派副帥呂惠卿。變法派骨幹章惇成為編修三司條例官,曾布是檢正中書五房公事,他倆與呂惠卿成為王安石倚重的三駕馬車。
新法陸續頒行,反對的呼聲也日漸激烈。參知政事唐介與王安石經常爭論新法,神宗總是偏袒安石,唐介不勝其憤,疽發而死。時人對當時五位宰執各給一字評語,合起來則是&ldo;生老病死苦&rdo;:生指王安石,他正生氣勃勃的銳意新法;老指曾公亮,他因年老而依違在新舊黨之間;病指富弼,他反對新法而稱病不理政事;死即指唐介;苦指趙抃,他每見新法出臺,&ldo;稱哭者數十&rdo;。
六月,御史中丞呂誨上疏彈劾王安石&ldo;好執偏見,輕信奸宄&rdo;,也不擺具體理由,就一口咬定&ldo;誤天下蒼生,必斯人也&rdo;。變法方興未艾,神宗正眷注著王安石,把彈章還給了呂誨,表示拒絕。呂誨見所言不被採納,自求出朝表示抗議,宋代是賦予臺諫官這一權力的。
均輸法頒布不久,知諫院範純仁上疏說安石變亂法度,掊克生靈,要求黜退他。神宗將章奏留中不發,純仁也堅決求去,安石讓人傳話,說要讓他改任知制誥,他不領情,安石大怒,要神宗重貶純仁,神宗沒有全聽,讓他擔任成都路轉運使。
十月,三朝重臣富弼與王安石政見不和,一再稱病,自求罷相。富弼罷相前,神宗問他誰可相代,他推薦文彥博,神宗默然良久,問他王安石如何,他也默然不語。富弼罷相後,陳昇之補為宰相。神宗問起外議如何,司馬光說:&ldo;現在二相(指陳昇之與曾公亮)都是閩人,二參政(指王安石與趙抃)都是楚人,他們必將引用鄉黨之人。&rdo;
如何看待司馬光以南北地域觀念來區別變法種對立的兩派?倘若把變法派代表人物及其籍貫與反變法派代表人物及其籍貫分別作一統計,不難發現:變法派以南人為主體是不爭的事實;而反變法派中北人的比重則大為增加。但因此把新舊黨說成是地域上的南北派,顯然並不妥當,因為舊黨代表中南人也不少。
據說,宋太祖曾在禁中立石,刊刻&ldo;後世子孫無用南士作相&rdo;的家法。但從真宗用王欽若、丁謂起,對這一祖訓就置若罔聞。隨著南方綜合實力的加強,南人科舉入仕的比重和在中樞機構中的比重,都與時俱進。神宗倚重的新黨也反映了這一趨向。
但陳昇之雖是南人,卻只是新黨的同路人,是為了自己地位才附和變法派的。在升任宰相以後,他就在表面上與變法派保持距離,請求撤銷制置三司條例司。王安石當然不同意,推薦韓絳主其事,韓絳可是堅定的變法派。
透過具體實施,青苗法雖然限制了大地主高利貸的部分利益,緩解了貧下戶的燃眉之急,但為了完成和超額完成放貸取息的任務,硬性攤派成為最大的弊病。熙寧三年二月,韓琦在河北安撫使任上上書:&ldo;興利之臣紛紛四處。條文雖然禁止抑配,但倘不抑配,上戶必然不願借,下戶則借時甚易,還時甚難,將來必有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