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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輝反駁說:“被告這樣說沒有道理。我也許會再婚或是再生養孩子,但並不會就此而不去關心和愛護我的女兒。同時,被告難道說離婚後就不會再婚和生養小孩了嗎?那麼她也同樣存在這樣的問題。”
已經對王斌失去信心的鄭琴,此時已是心如止水,對於今後再婚已經沒有了興趣:“我敢肯定地說,離婚後我不會再婚,我將和我的女兒一起度過我的後半生。”
張輝道:“你為了得到女兒的監護權才這樣說的吧?你拿什麼證明你說的一定能做到呢?”
就在兩人唇槍舌劍、互不相讓又爭執不下時,審判員高聲喊停:“如果你們一直這樣爭吵下去的話,事情永遠也不會有個解決。按照法律規定,還有一個辦法,就是叫當事人,也就是你們的女兒前來當庭確定是跟隨自己的父親還是跟從自己的母親。你們怎麼看?”
鄭琴當即表示反對:“不行,我女兒今年才兩歲多,還沒有辨別、判斷事物的能力,再說,我也不希望我女兒來到這樣的場合,以至於從小就給她的心中造成一種不良的陰影。”
張輝也表示最好不要叫女兒到現場。
審判員說:“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就由法院依據相關條文來做判決了。”
就在審判員即將宣判的時候,一直在一旁沒有說話的鄭琴的母親突然開口了:“法官大人,請先等等。我想說兩句。”
在問明鄭琴母親的身份後,法官允許她陳述:“雖然張輝是原告,我女兒是被告,但事情的起因也就是造成他們離婚的原因是原告有了第三者,才使得他們夫妻感情不和以至離婚的。我希望法官在宣判的時候,能夠將這個因素考慮進去。”
法官將舉起的法槌又放了下來:“什麼,他們離婚是因為有第三者的出現?那他們開始的時候,我問他們怎麼都沒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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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節
六十八
法庭上,鄭琴和張輝就女兒的歸屬互不相讓,在法官准備依據法律有關條文做出判決時,隨女兒前去旁聽的鄭琴的母親提出張輝和鄭琴離婚的理由是因為張輝有了婚外情,聽到這個訊息,使法官舉起的槌子又落了下來。
法官道:“原告,你們兩個離婚的理由是否真如被告的母親所說是因為有第三者的出現?”
張輝說:“我和被告上法院的原因是關於女兒的監護權的問題,至於我們離婚的理由應該不是今天審判的重點,這個我拒絕回答。”
法官說:“雖然不是重點,但如果真的是因為原告在已婚期間又有了婚外情的話,那麼法院在判決中會考慮到這些因素的。根據儘量平衡當事人雙方利益的前提下,法院將會優先考慮被告方提出的要求。”
張輝說道:“法律講的是公平、公正,怎麼能依據人的情感去評判案件呢?”
法官說道:“不錯,法律講的是公平、公正,但法律條文中還有一條,那就是同情弱者,法院在判決的時候,可以根據實際在原、被告雙方爭執不下時,有限度地向受害一方傾斜。根據現在的實際,在這個案件當中,明顯被告處於受害情況,所以我們將優先考慮被告方提出的要求。除非你有充足的理由辯駁被告母親所說不是事實。”
張輝聽法官如此說,張了張嘴想說什麼,但最終還是未發一語。
法官看看張輝和鄭琴:“不知原告和被告還有什麼要說的嗎?”
鄭琴搖搖頭說:“沒有了。”
張輝亦沉默沒有再說話。
“那好,現在請原、被告起立聽判:現就原告與被告離婚及其女兒監護權的歸屬做如下判決。一、雙方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二、雙方婚後所共有財產按雙方協議分配。三、雙方所生女兒妞妞的監護權歸女方所有,男方每月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