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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香港的平穩過渡,中方做出了重大讓步。1月15日,提出了1991年15席、1997年20席的建議。
英方對中方的&ldo;積極精神&rdo;表示讚賞,並表示將研究&ldo;1991年少於20席的可能&rdo;。
隨後,出現了赫德和我之間的緊急書面談判。概括起來,大致的情況是這樣的:英方對中方15日的方案做出回應,提出 1991年18席、1997年24席的方案。中方又提出1991年18席、 1997年20席的方案。英方拒不接受,威脅說,如中方不修改基本法草案的名額,香港行政、立法兩局議員將辭職,還建議派高階官員來北京面談。中方回應說,中方的重大讓步未獲英方積極響應,因此英方沒有必要再派人來京磋商,如英方不接受中方建議,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只能按原定方案做出決定。英方又提出幾個關於選舉委員會的安排以及選舉方法等問題,要求中方澄清。中方澄清時,採納了英方的一些意見。最後,英方應中方要求,正式書面確認接受1991年18席、1997年20席的方案,並保證保持&ldo;九七&rdo;前後的&ldo;連續性&rdo;。
這期間還有一個小插曲:在英方最後確認前幾天,赫德還曾來過一信,說時間緊迫,可能趕不及在基本法草委大會之前做出最後答覆,要求草委會在確定1997年直選席位時,先不要寫入文字,只留一個空白,待以後填寫。我們判斷,雙方有可能在會前達成協議。最後果然達成了協議。由於此信不涉及實質內容,故後來未隨七份檔案一同發表。
七份外交檔案表明,在基本法定案時,雙方就香港政制發展的進度正式達成了協議和諒解。此時,英方還不得不遵守同中方磋商一致和與基本法相銜接的原則。
我同赫德外相尚未謀面,便透過交換信件達成了一項重要協議。這也是我任外長期間與英方達成的惟一的書面協議。沒有想到的是,它後來竟被英方所毀棄。中英雙方以及大眾傳媒還就這七份外交檔案的內容和形式到底算不算是雙方的協議和諒解,有沒有約束力,開展了一場辯論。其實,任何具有外交常識的人,更不用說熟悉中英談判歷史的人,對此不難得出正確的結論。
中英外長互訪
1990年4月,在中英就香港選舉問題達成協議和諒解之後,香港特區基本法正式頒布。
至此,中英之間有關香港政制發展問題的爭議,似乎應該告一段落了,但事實並非如此。
香港立法局1991年選舉前後,英方加緊了所謂&ldo;代議政制改革&rdo;的步伐,只是這個問題暫時不像前一階段那樣緊迫了。
這時,中英兩國外長實現了自1989年以後首次互訪,雙邊關係有所改善。
赫德外相於1991年春訪華,我與他正式會晤。中方領導人會見了他,給予他相當高的禮遇。
赫德外相早年曾在英國駐華使館工作過,十分熟悉中國事務。1974年,又曾隨前首相希思訪華,會見過毛澤東主席。
赫德這次來訪中,雙方商定今後要加強聯絡,兩國外長每年要會晤兩次,以及時磋商香港過渡期中陸續提上日程的議題。
1990~1991年,中英之間有關建設香港新機場的磋商正在緊張進行,其他問題一時顯得不那麼突出了。赫德來京,主要談的也是新機場問題。香港新機場問題與香港政制發展問題本是兩件不同的事,但同樣具有跨越&ldo;九七&rdo;、影響特區政府權益的性質,需要雙方磋商,取得一致意見。新機場問題的磋商前後延續了數年,是另外一個頗為複雜的故事,這裡就不做專門記述了。
約一年以後的1992年春天,我首次正式回訪英國。那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