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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這一行人在是否需要一部法規的問題上仍然猶豫不決。最後,他們以壓倒多數透過了委員會的報告:&rdo;委員會認為,除了上帝製造的深深紮根於每個人心中的道德準則之外,沒有必要再製訂別的法規。&ldo;但是,黑斯廷斯寫道,&rdo;看來,有一部分人仍然強烈主張有必要在立法方面採取一些行動。&ldo;既然大家已認定在根本性問題上不需要搞什麼立法,於是他們就頒布了一道打狗的法令,該項法令要求&rdo;立即不加區別地消滅轄區內所有的狗,不論是老狗還是小狗,雄狗還是雌狗,一經發現一律消滅。&ldo;但在合法地殺死幾條狗以後,就激起了強烈的反對。有些狗主人威脅要殺死那些殺他們狗的人,而打狗隊也武裝起來準備戰鬥。這時,隊長再次召集大家開了一個&rdo;立法性質&ldo;的會議,幾乎全體一致透過撤銷那項打狗法令。黑斯廷斯憶述:&rdo;這是我們的第一次立法行動,同時也是最後一次立法行動。&ldo;
十九世紀四十年代和五十年代,西部礦區探索制訂法律的規模更大。這些都是臨時在一個地方定居下來的移民社會,通常都是遠離已經建立的政府中心,也遠離任何法院和立法機構。我們手頭有兩份描述礦區探索制訂法律過程的生動記述,那是在西部移民地區長大的人所寫的。在這些記述裡,英雄並不是身高十英尺的帶槍人物;主角是整個社會‐‐努力探求集體良知的社會。喬賽亞&iddot;羅伊斯(美國哲學家,全家於一八四九年經小道橫越大陸)和查爾斯&iddot;霍華德&iddot;希恩(後來成為那個時代主要的自然資源保護論者之一),從某種意義上可以說他們兩人是合作者;兩人都熱衷於研究西部秩序是如何建立的,並相互交流情報和想法。希恩的著作《礦區:對邊疆政府的研究》(一八八四年出版)和羅伊斯的著作《加利福尼亞》(一八八六年出版),這兩本書描寫的礦區歷史都是這些群體探求法律的長篇敘事史。
羅伊斯寫道:&rdo;在美國立國伊始的紛擾年代裡,人們的社會責任所最終造成的痛苦和壓力,比任何地方和任何年代都過之而無不及;正如在自警團裡任職幾個月遠比一生中偶然在一個平靜的小鎮法庭陪審團裡工作要困難得多一樣。&ldo;另一方面,在紙面上組織一個城鎮政府是輕而易舉的,而這有時卻容易&rdo;麻痺普通人的政治良知,從一開始就對社會過分自信&ldo;。採礦者們認為,法律有時是自行發現和自行實施的。與此同時,他們剛剛形成的社會的現實也教育了他們,不管願意不願意,法律逼人而來,似乎無所不在,這是社會的一種無法避免的需要。&rdo;再沒有任何別的東西比永久的法律給這些早期的加利福尼亞人‐‐透過他們日常生活中所發生的事件‐‐以更有力的教育了;它使他們認識到法律秩序的權威,認識到他們對社會應有的忠誠。這甚至超過了旅途上的支柱(白天是天上的雲彩,晚上是火光)對於沙漠裡的傳奇式的流浪者所起的作用。實際上,社會責任的神網高懸空中,不可抗拒地落在所有這些無憂無慮的淘金者頭上,儘管他們吹噓自己是自由自在的人。&ldo;
開發金礦的技術本身也日益要求人們重視相互合作和集體的忠誠,採礦裝置在剛開始的時候只是簡單的淘盤,很快發展為淘洗機,以後又進而發展為流礦槽:每一種都比前者更為複雜,更需要相互問的合作。用盤子淘金一個人可以把活幹下來。但淘洗機(或稱黃金搖選機)是一種裝在搖選臺上的長達六英尺至八英尺的裝置,需要人不斷攪拌,以沖洗夾帶黃金的泥沙;通常至少需要四個人進行操作。流礦槽則使用一系列精巧的水槽和溝渠,使含有黃金的泥漿透過一些箱子,讓黃金在箱子裡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