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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英國法律觀點來看,印第安人的&rdo;轉讓&ldo;只不過是印第安人願意騰出土地的表示,印第安人對於土地本來就沒有任何第一手的合法所有權。當然,僅僅出於這個理由,印第安人的&rdo;轉讓&ldo;也是合乎當時需要的。對於某些謹慎的新英格蘭人來說,這種做法對個人提供了一個附帶的有利條件,證明他們擁有&rdo;一種公正、平等、同時也是合法的土地權&ldo;。但是,正如威廉&iddot;克里斯蒂。麥克勞德提醒我們的,如果不是由於羅傑&iddot;威廉斯的熱誠的道德主義,所調&rdo;購買&ldo;印第安人土地這種自鳴得意的虛偽表演可能早已同荷屬西印度公司同告消亡了,它決不會在英國殖民地紮根。
對美國土地的佔有就是這樣在一種非歐洲式的道德‐法律的混亂狀忐中開始的。直到南北戰爭以後相當一段時期,這個美國特有的問題‐‐後來者與原始的土地所有者之間的關係,仍然困擾著美國人的良心,並使美國人的觀念籠罩著一層迷霧,當時的印第安人事務專員於一八七三年向格蘭特總統抱怨說:&rdo;印第安部族與政府之間的異常關係,……要求我們既把他們當作最高權力擁有者,同時又把他們當作被保護人來看待。&ldo;這有助於保持國家邊界的含糊性,並且也在無意中使有關國家擴張的所有法律和政治手段成了問題。
十九世紀早期美國人對前景的預測能力是何等差勁呀!美國公民竟然能夠這樣快就佔滿這塊大陸,這一點是他們無論如何想像不到的,也是他們從來沒有預見過的。同樣,他們也沒有預料到印第安部族之衰敗竟然如此之迅速。那些一度威風凜凜、氣勢嚇人的&rdo;民族&ldo;,竟然會在短短一個世紀內變得如此軟弱無力,如此貧困不堪,而且不得不處於受保護的地位,圃於有數的幾塊荒蕪不毛之地。這裡誠然超出了當代最聰明和最不懷好意的政治家們最放蕩不經的想像之外。
在十八世紀中期英帝國同法國進行戰爭期間,英國人認為獨立的印第安部族的力量可能起決定性作用。起初,每個英國殖民地都憑自己的志趣來處理鄰近的印第安人事務,而比較集中的法國人卻成功地利用印第安部族作為他們宏大戰略的軍事同盟者,以善於在美國邊遠地區作戰而出名的佈雷多克將軍在一七五五年任命了他的印第安代理人,希望以這種方式來最終協調對印第安人的政策。此後,英國國王親自負責印第安人事務。一向精於在法律上搞假動作的英國人現在又裝出一副把印第安人當作擁有自己 土地實際主權的&rdo;民族&ldo;的樣子。國王聲稱他唯一的權利是,一旦印第安人真願意出售土地,他可以購買這些土地。
在建立新國家的過程中,一度有可能專門由印第安人組成一個州,曾經有人建議,應該把不同的印第安部族合在一起,作為聯邦的一個平等成員生活下去,這樣不僅印第安人問題能夠迎刀而解,合眾國也能從而得到加強。美國獨立戰爭的參加者同印第安人德拉瓦爾部族於一七七八年談判簽訂的《皮特堡條約》(國會於一八○五年批准)明文規定,如經國會批准,以德拉瓦爾族為首的各印第安友好部族可以自行組成一個州加入邦聯。一七八五年,美國同印第安人切羅基部族簽訂的條約也規定&rdo;印第安人可以充分信任美利堅合眾國的公正,一定會尊重他們的利益,在他們認為合適的任何時候,有權向國會派遣一名他們選擇的代表。&ldo;
許多美國人設想,在路易斯安那購買地內建立一個或幾個團結一致的印第安人州,讓它們在各方面都成為合眾國的一部分。傑斐遜曾經考慮過一項在這塊領土裡殖民的計劃,設想把凡能勸說得通的印第安人都從東部遷來這裡。一八一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