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0章 債務重組(第2/2 頁)
“我建議將鎮政府的持股比例退回至32%,再透過債轉股的方式,讓縣投公司透過協助償還20萬元左右的債務,取得19%的股份。這樣一來,鎮政府與縣投公司的持股加在一起可以過半,由此維持對玻璃公司的影響力。”
馬修點了點頭,算是認可了陳東萊的這項建議。這縣投公司怎麼說都算是縣屬企業,是體制內的自己人,而且就在永安縣內,平時就可以進行溝通交流,肯定比外人更信得過。
只聽陳東萊繼續說道:
“至於文建國本人的股份,我建議可以提高到34%。根據新出臺的《公司法》,股東會若需要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項的決議,應當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
“也就是說,若股東持股比例達到34%以上,則對公司重大事項擁有一票否決權。讓他持有34%的股份,正是出於這種考量。”
會議室後方,一名不太服氣的年輕副鎮長起身質疑道:“讓文建國一人持股三分之一?這樣一來,他在公司內部的話語權就太大了,我們廠黨委很難開展工作啊。”
陳東萊勃然大怒,手掌猛地一拍桌子,發出沉悶的響聲。“還他媽想開展工作?就這一團漿糊的成績,我不把他們全部開除,已經是寬宏大量了!攮他娘!”
全場又陷入了一片寂靜。只見剛才那名副鎮長顫顫巍巍地坐在椅子上,靠著身邊的同事攙扶,才勉強沒有倒下。
“我們峽山鎮畢竟是人傑地靈,人才輩出的地方。我毫不懷疑,我們之中有人擁有讓玻璃公司扭虧為盈的能力。但我們已經沒有時間與精力再去篩選了。”
陳東萊的語氣沉重,迴盪在會議室內。“誠然,文建國同志可能有這樣那樣的問題;但他畢竟是一手把玻璃公司拉扯大的創始人。此刻不相信他,我們還能相信誰?各位,這已經是當前困境下,鎮政府所能做出的最佳選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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