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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陷下則徒灸之。蓋謂氣盛者宜瀉。氣虛者宜補。氣陷下者宜灸。今氣與血合。渾束為一。有病者則當取之於經。氣盛於脈中者。又當引而伸之。血氣和平而相合者。則欲安靜調養。是以徒瀉徒補徒灸也。所謂經治者。飲藥。亦曰灸刺。此病入於經。所當以經治之。脈急則引者。陰陽偏盛之氣。並於脈中。故脈數急。又當引而伸之。
蓋囊滿勿約。則輸洩矣。若脈大以弱者。此平和定氣。與血相合。而已和調。則欲安靜以調養。無用力以傷其血脈。無煩勞以傷其氣也。此章假人迎氣口之盛躁。以明氣血之合一。故曰脈急則引者。先言盛躁之氣。而合於脈中也。繼言脈大以弱者。乃平和之氣血。渾束於一也。氣並於脈中。故脈大。血氣和調。故柔軟也。外揣篇論渾束為一而合於天道。天地有外內上下之氣交。故司外可以揣內。司內可以揣外。此天地之合一也。此篇論陰陽六氣。與血脈渾束為一。應司天在上。在泉在下。如水鏡之察。
不失其形。此水天之合一也。愚按、此篇大義。謂陰陽六氣。外合於手足六經。內合於五臟六腑。可分可合。可外可內者也。候人迎氣口者。候六氣之在外。而不涉於經也。陷下則灸之者。謂氣陷於內。
而不陷於脈也。故曰審察衛氣。為百病母。衛氣外行於面板分肉。內行於臟腑之募原。六氣在外。
同衛氣而在膚表之間。陷於內則入於臟腑之募原矣。故曰審察其本末之寒溫。以驗其臟腑之病。蓋以內為本而外為末。血為本而氣為標。審其病之在氣在脈。在外在內也。如病在外之六氣。有不涉於六經者。有病在氣而轉入於經者。有陷於內而不幹於臟腑者。有陷於募原之中。而病及於臟腑者。此六氣之於經脈臟腑。可分而可合也。緊則為痛。痺者。病形而傷氣也。代則乍甚乍間者。氣始入於脈也。
蓋六氣本於五髒之所生。而外出於膚表。合而為一。則從絡而脈。脈而經。經而臟腑也。六氣出入於臟腑經脈之間。有離有合。營運無息者也。春夏人迎微大。秋冬寸口微大。此六氣行於脈外也。脈大以弱。則欲安靜。此氣與血合。混束而為一矣。即如中風傷寒。六經相傳。七日來複。此病在六氣。而不涉於經也。如病一二日。即見嘔吐 洩諸證者。此陷於內而入腑也。有病一二日。即見神昏氣促煩躁諸證者。此陷於臟腑之募原而為半死半生之證矣。蓋客於髒外者生。幹髒者死。幹髒而髒真完固。不為邪傷者生。髒真傷而神昏躁盛者死。故曰治五臟者。半死半生也。如傷寒之黃連阿膠桃花小陷胸證。
此病在氣而溜於經也。蓋邪入於經。其髒氣實。不必動髒。則溜於腑。若血脈傳溜。大氣入髒。腹痛下淫。可以致死。而不可以致生矣。夫邪氣淫 。不可勝數。有病一二日。或即溜於經。或即陷於內。
或即幹髒入腑者。有病多日而漸次溜經陷內。幹髒入腑者。有病久而只在氣在形。不入於內者。此邪病之有重輕。正氣之有虛實也。此篇論血氣之離合出入。審病氣之輕重死生。大有關於至道。故帝令齋宿而始授其書。予亦不厭瑣贅而復明之。以勉後學。知正氣之出入。則知邪病之淺深。治其始蒙。
其未逆。弗使邪氣內入而成不救。此醫道中修身善後之大功德也。高子曰。外揣篇論氣與形合。此篇論氣與血合。五變章論病在形而不病氣。本藏篇論病在臟腑而不病氣。本經厥逆諸篇。有病氣者。有病血者。有血氣之兼病者。此陰陽離合之道。變化之不測也。
卷六
五色第四十九
屬性:雷公問於黃帝曰。五色獨決於明堂乎。小子未知其所謂也。黃帝曰。明堂者。鼻也。闕者。眉間也。
庭者。顏也。蕃者。頰側也。蔽者。耳門也。其間欲方大。去之十步。皆見於外。如是者。壽必中百歲。
此承三十七章之五閱五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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