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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天。腰以下為地。故天為陽。地為陰。故足之十二經脈。以應十二月。月生於水。故在下者為陰。手之十指。以應十日。日主火。故在上者為陽。積陽為天。積陰為地。天地合氣。命之曰人。故身半以上。
天氣主之。身半以下。地氣主之。日以應火。月以應水。人秉先天之水火而成此形。故在上者為陽以應日。在下者為陰以應月。十日應天之十干。十二月應地之十二支。是以足之十二經脈。以應十二月。手之十指。以應十日。人秉天地水火而生。故與天地參也。
黃帝曰。合之於脈奈何。岐伯曰。寅者正月之生陽也。主左足之少陽。未者六月。主右足之少陽。卯者二月。主左足之太陽。午者五月。主右足之太陽。辰者三月。主左足之陽明。巳者四月。
主右足之陽明。此兩陽合於前。故曰陽明。申者七月之生陰也。主右足之少陰。醜者十二月。主左足之少陰。酉者八月。主右足之太陰。子者十一月。主左足之太陰。戌者九月。主右足之厥陰。亥者十月。主左足之厥陰。此兩陰交盡。故曰厥陰。
歲半以上為陽。而主少陽太陽。歲半以下為陰。而主少陰太陰。猶兩儀之分四象也。兩陽合明。
故曰陽明。兩陰交盡。故曰厥陰。此四象而生太少中之三陽三陰也。男生於寅。故始於正月之少陽。
女生於申。故始於七
月之少陰。陽從左。故左而右。陰從右。故右而左。按、六氣主歲。初之氣厥陰風木。二之氣少陰君火。三之氣少陽相火。四之氣太陰溼土。五之氣陽明燥金。終之氣太陽寒水。而四時調神論。
又以少陽主春。太陽主夏。太陰主秋。少陰主冬。脈解篇曰。正月太陽寅。寅太陽也。厥陰者辰也。
陽明者午也。少陽者申也。少陰者戌也。太陰者子也。而本篇又以寅未主少陽。卯午主太陽。辰巳主陽明。申醜主少陰。酉子主太陰。戌亥主厥陰。經脈別論以肝木主春。心火主夏。脾土主長夏。肺金主秋。腎水主冬。木火土金水。此後天之五行也。而診要經終篇。又曰正月二月。人氣在肝。三月四月。人氣在脾。天元紀論。子午屬少陰。醜未屬太陰。寅申屬少陽。卯酉屬陽明。辰戌屬太陽。
巳亥屬厥陰。而臟腑配合支幹。又以子甲屬少陽膽。醜乙屬厥陰肝。寅辛屬太陰肺。卯庚屬陽明大腸。辰戊屬陽明胃。巳己屬太陰脾。午丙屬太陽小腸。未丁屬少陰心。申壬屬太陽膀胱。酉癸屬少陰腎。戌屬包絡相火。亥屬三焦相火。禁服篇以人迎應春夏。一盛在少陽。二盛在太陽。三盛在陽明。氣口應秋冬。一盛在厥陰。二盛在少陰。三盛在太陰。而陰陽別論。又以少陽為一陽。陽明為二陽。太陽為三陽。陰陽之變化無窮。故曰陰陽者。有名而無形。數之可十。推之可百。數之可千。推之可萬。
甲主左手之少陽。己主右手之少陽。乙主左手之太陽。戊主右手之太陽。丙主左手之陽明。丁主右手之陽明。此兩火併合。故為陽明。庚主右手之少陰。癸主左手之少陰。辛主右手之太陰。壬主左手之太陰。
太陽主日。少陽主火。故兩火併合。是為陽明。陽明者。離明之象也。明兩作離。故兩火併合。
兩陽合陽。是為陽明。手少陰君火主日。手太陰肺金主天。故應手之十指。此陽中有陰也。朱濟公曰。按河圖洛書。五位中央
而主陽。五行之中。木火為陽。金水為陰。故甲乙丙丁戊己為陽中之陽。庚辛壬癸為陽中之陰。
故足之陽者。陰中之少陽也。足之陰者。陰中之太陰也。手之陽者。陽中之太陽也。手之陰者。
陽中之少陰也。腰以上者為陽。腰以下者為陰。
此論手足之陰陽。而陰中有陽。陽中有陰也。上節論太少之陰陽。分於左右。此論太少之陰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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