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部分(第3/5 頁)
近視其肌肉緻密而小。則外內和平矣。若毋有反其真者。再刺諸陽分肉間。蓋真氣者。神氣也。從關節而出於肌腠之外。故剽通其關節。其有未反者。再取之肌肉也。閔士先曰。
水谷所生之氣。從大絡而出於分肉。神氣出入於關節之間。總屬中焦之谷氣而分走其道。趙庭霞曰。
谷氣與下焦之精氣相搏。而後謂之神。
朱衛公曰。毋有反其真。刺諸陽分肉間。是真氣從節而出。可復從分肉理路而入。亦環轉出入者也。
凡刺小邪日以大。補其不足。乃無害。視其所在迎之界。遠近盡至。其不得外侵而行之。乃自費。
刺分肉間。小者通會於肌腠之氣虛小。故當使日以漸大。即追而補之。乃無害。視其氣至之所在。而迎之於界。界者。節之交也。使上焦之神氣。中焦之谷氣。下焦之天真。遠近盡至。則日以大矣。侵、漸進也。費、用也。其不得外侵而
行之者。乃中焦之谷氣自用。不與下焦之天真合併而充身。故當刺分肉間以通其谷氣。閔士先曰。
追而濟之曰補。蓋追其正氣之內歸。小者當迎之使出。不當追之使入。曰補其不足乃無害者。言此處追而補之。則彼處溢而自出矣。謂真氣之環轉出入者也。朱衛公曰。此節與上節交錯環轉。本篇論氣血之離合出入。聖人反覆辯論。曲盡婆心。學人不可不深體之。
凡刺熱邪越而蒼。出遊不歸乃無病。為開闢門戶。使邪得出。病乃已。
熱邪者。陽氣盛而留於肌腠之間。故為熱也。蒼蒼者。天之正色也。越而蒼者。使邪熱發越。而天真之氣色見矣。出遊不歸。謂神氣遊行於外。而不返其真。此為開闢門戶。使邪得出而後病乃已。
故雖出遊不歸乃無病。
此蓋言真氣外內出入。環轉無息者也。
凡刺寒邪日以除。徐往徐來。致其神。長戶已閉。氣不分。虛實得調。其氣存也。
寒氣者。所得於天之水寒。神者。火之精也。水火相感。神志合精。是為和平。故刺寒邪者。日以除其寒。徐往徐來。以致其神氣。即閉其門戶。使氣不分。而寒熱之虛實得調。其真氣乃存矣。上節論開闢門戶以去邪。此論門戶已閉乃存正。
黃帝曰。官針奈何。岐伯曰。刺癰者用鈹針。刺大者用鋒針。刺小者用圓利針。刺熱者用 針。刺寒者用毫針也。
此申明五者之病。皆在面板肌肉之氣分。故所用之針。皆取痺於肌肉者也。
請言解論。與天地相應。與四時相副。人參天地。故可為解。下有漸洳。上生葦蒲。此所以知形氣之多少也。陰陽
者。寒暑也。熱則滋雨而在上。根 少汁。人氣在外。面板緩。腠理閉。血氣減。汗大洩。皮淖澤。
寒則地凍水冰。人氣在中。面板致。腠理閉。汗不出。血氣強。肉堅澀。當是之時。善行水者。不能往水。善穿地者。不能鑿凍。善用針者。亦不能取四厥。血脈凝結。堅搏不往來者。亦未可即柔。故行水者必待天溫。冰釋凍解。而水可行。地可穿也。人脈猶是也。治厥者必先熨。調和其經。掌與腋。
肘與腳。項與脊以調之。火氣已通。血脈乃行。然後視其病脈。淖澤者刺而平之。堅緊者破而散之。
氣下乃止。此所謂以解結者也。
此解論所受於天之氣。從陰而生。自下而上。應天地之寒暑往來。隨四時之生長收藏者也。漸洳。
濡滋之地也。葦蒲生於水中。其質柔弱。中抽堅莖。名曰蒲槌。內剛外柔。為堅心之坎水。以比人之元陽。生於精水之中。故曰此所以知形氣之多少也。謂充於形中之氣。生於天一水中。知所秉之濃薄。
則知氣有多少矣。人之陰陽出入。應天地之寒暑往來。熱則滋雨在上。而萬物之根 少汁。蓋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