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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如國畫中的皴法,鑿山劈石是一皴一點地累積,但這一皴一點是整塊石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皴點之間是筆斷意連的。作家把這麼一種畫法運用到小說中,實踐起來真是不容易了!
文學創作的境界有大小之別,作家有氣勢,則必出宏壯的作品,如國學大師王國維舉出的例子:「落日照大旗,馬鳴風蕭蕭」,這是宏壯;「霧失樓臺,月迷津渡」,這是婉約、小巧。宏壯與小巧都是一種境界,不能以此區分高低優劣。前者在美學上叫崇高,後者叫優美。而作家的秉賦形諸有自,都會體現在自己的作品當中。慶祿先生的風格顯然屬於前者(宏壯)——「由一物件之形式越乎吾人知力所能馭之範圍,而又覺其非人力所能抗,於是吾人儲存自己之本能遂超越乎利害之觀念外而達觀其物件之形式,如自然中之高山大川、烈風雷雨,藝術中之偉大宮室,悲慘之雕刻像、歷史畫、戲曲、小說等皆是也。」(王國維《古雅之在美學上之位置》)可見,崇高(或稱宏壯)在審美經驗上在於使主體(譬如讀者與觀眾)受到震撼,帶有莊嚴感或恐懼感,主體從痛苦或壓抑中掙脫出來,產生堅信主體威脅的審美愉悅。換一個角度說,當我們看一部小說或電影,為主人公無法抗拒的悲慘命運而痛苦的時候,恰是審美主體的愉悅。
這部長篇的特點是「有我之境」,「於由動之靜時得之」。慶祿先生在文學背後帶著強烈激動的感情——這種感情是痛苦的、壓抑的——進而從痛苦與壓抑當中解脫出來,轉而進行審美靜觀,所以屬於宏壯。被描寫的人同時也是進行描寫的人,他把主觀的心境與意志焦點的感受放在幾個主要人物身上,如吳浩、方鴻達,引導審美主體的情感釋放,完成一次審美的精神之旅——在作家不斷的創作中,透過寫作不斷地「折磨」自己,同時也達到「折磨」讀者的效果,故引起主客體的心靈「折磨」就達到了共鳴的目的,「折磨」正是審美愉悅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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