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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美國紐約哥倫比亞大學的約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 ;e。 ;stig1itz)。
2oo5年,授予美國馬里蘭大學的托馬斯·克羅姆比·謝林(Thomas ;crombie ;sche11ing)和耶路撒冷希伯來大學的羅伯特·約翰·奧曼(Robert ;John ;aumann)。
2oo7年,授予美國明尼蘇達大學的里奧尼德·赫維茨(Leonid ;hurwicz)、美國普林斯頓大學的埃裡克·馬斯金(eric ;s。 ;maskin)以及美國芝加哥大學的羅傑·邁爾森(Roger ;B。 ;myerson)。
2o12年,授予美國經濟學家埃爾文·羅斯(a1vin ;e。 ;Roth)與羅伊德·沙普利因(L1oyd ;s。 ;shap1ey)。
作為一門工具學科能夠在經濟學中如此廣泛運用並得到學界垂青實為罕見。
(1)決策人:在博弈中率先作出決策的一方,這一方往往依據自身的感受、經驗和表面狀態優先採取一種有方向性的行動。
(2)對抗者:在博弈二人對局中行動滯後的那個人,與決策人要作出基本反面的決定,並且他的動作是滯後的、預設的、被動的,但最終佔優。他的策略可能依賴於決策人劣勢的策略選擇,佔去空間特性,因此對抗是唯一佔優的方式,實為領導人的階段性終結行為。
(3)局中人(p1ayers):在一場競賽或博弈中,每一個有決策權的參與者成為一個局中人。只有兩個局中人的博弈現象稱為“兩人博弈”,而多於兩個局中人的博弈稱為 ;“多人博弈”。
(4)策略(strategies):一局博弈中,每個局中人都有選擇實際可行的完整的行動方案,即方案不是某階段的行動方案,而是指導整個行動的一個方案,一個局中人的一個可行的自始至終全域性籌劃的一個行動方案,稱為這個局中人的一個策略。如果在一個博弈中局中人都總共有有限個策略,則稱為“有限博弈”,否則稱為“無限博弈”。
(5)得失(payoffs):一局博弈結局時的結果稱為得失。每個局中人在一局博弈結束時的得失,不僅與該局中人自身所選擇的策略有關,而且與全域性中人所取定的一組策略有關。所以,一局博弈結束時每個局中人的“得失”是全體局中人所取定的一組策略的函式,通常稱為支付(payoff)函式。
(6)次序(orders):各博弈方的決策有先後之分,且一個博弈方要作不止一次的決策選擇,就出現了次序問題;其他要素相同次序不同,博弈就不同。
(7)博弈涉及到均衡:均衡是平衡的意思,在經濟學中,均衡意即相關量處於穩定值。在供求關係中,某一商品市場如果在某一價格下,想以此價格買此商品的人均能買到,而想賣的人均能賣出,此時我們就說,該商品的供求達到了均衡。所謂納什均衡,它是一穩定的博弈結果。
納什均衡(nash ;equi1ibrium):在一策略組合中,所有的參與者面臨這樣一種情況,當其他人不改變策略時,他此時的策略是最好的。也就是說,此時如果他改變策略他的收益將會降低。在納什均衡點上,每一個理性的參與者都不會有單獨改變策略的衝動。納什均衡點存在性證明的前提是“博弈均衡偶”概念的提出。所謂“均衡偶”是在二人零和博弈中,當局中人a採取其最優策略a*,局中人B也採取其最優策略b*,如果局中人B仍採取b*,而局中人a卻採取另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