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部分(第4/5 頁)
”的第一條提示必須寫進警方的記錄,我希望此舉能迫使尼克開始尋寶(他的自尊心會讓他堅持下去)——已辦妥。
第32條待辦事項:換上平庸無奇的服飾,將頭髮掖進帽子,沿著河岸爬下去,順著水邊疾步奔跑,踏著盪漾的河水一直跑到小區的邊緣。你知道鄰居中只有泰威爾一家能看見河流,而當時他們一家正在教堂裡,但你仍然必須掩人耳目,因為你永遠不知道會有什麼不測風雲,你總是比其他人多做一步,這是你的本性。
第29條待辦事項:跟布利克告別,最後再聞一次它那臭烘烘的氣息,把它的食盆倒滿,免得一切開始之後人們忘記給它餵食。
第33條待辦事項:離開那個鬼地方。
——已辦妥,已辦妥,全已辦妥。
我還可以多跟你們說說我是如何佈置這一切,但我想讓你們先了解我這個人。我並非日記裡記的那個艾米,那是個塑造出來的角色,(尼克居然說我不是一個真正的作家,我為什麼要聽他的胡話?)而我是艾米的本來面目。什麼樣的女人會做這樣的事情?讓我先跟你們講個故事,講個真實的故事,這樣你們就會摸得著一點兒頭緒。
首先說一句:“我壓根兒不該被生出來。”
在生我之前,我的母親曾經流產過五次,還生了兩個死胎,每年她都會來上那麼一遭,都是在秋天的時候,猶如莊稼輪作,季節到了便要新種一茬。那都是些女孩,名字都叫“希望”,我敢肯定這是我父親的建議,誰讓他有著一派樂觀的勁頭呢——“我們不能放棄希望,瑪麗貝思”,可是他們終究一遍又一遍地放棄了“希望”。
醫生讓我的父母別再努力了,但他們就是不聽,他們兩個可不是虎頭蛇尾的人,於是他們試了又試,終於有了我。我的母親並沒有指望我能活下來,她壓根兒就不敢想象我是個有血有肉的嬰兒,一個活生生的孩子,一個能走進家門的女孩。如果事態糟糕的話,我原本會成為“希望八號”,但我大聲號哭著來到了這個世界,是一個令人震驚的粉嘟嘟的嬰兒。我的父母吃驚得不得了,這才發現還沒有給我起好一個真正能用的名字,我待在了醫院兩天,他們都還沒有想出一個名字,每天早晨我母親會聽到她的房門“吱呀”一聲開啟,感覺到護士在門口逗留,這時母親就頭也不抬地問:“她還活著嗎?”
我還好端端地活著,他們給我起名叫作艾米,因為這是個普普通通又蠻受歡迎的女孩名,那一年有成千上萬個新生女嬰用了這個名字,因此天上諸神或許不會注意到躲在一群小寶寶中間的我。瑪麗貝思倒是說,如果讓她再重取一個名字的話,她會給我起名叫莉迪亞。
我一路帶著一種自豪感長大,感覺自己與眾不同,畢竟我是挺過大劫的勝者,當初雖然只有一線生機,我卻好歹把握住了。在出生過程中,我還毀了母親的子宮,彷彿我在瑪麗貝思身上開闢了一個血淋淋的戰場藉以殺出生天,瑪麗貝思永遠無法再生出另一個孩子了;在孩提時代,這件事倒是讓我挺開心:他們只有我,就只有我,我是唯一的孩子。
每逢那些名字叫作“希望”的孩子出生之日(也就是她們離開人世的日子),我的母親總會坐在一張搖椅上搭條毯子小口嘬著熱茶,說是隻想“獨自待上一小會兒”。我的母親是個明白事理的人,絕不會貿然開口唱起哀樂,幹出什麼出格的事來,但她會變得鬱郁不歡,自己躲到一旁。不過我是個十分黏人的孩子,我才不肯放手呢,我非要爬上母親的大腿,或把一幅蠟筆畫硬塞到她的眼前,要不就突然想起了某件需要家長立即簽字表示許可的玩意兒。這時我的父親會千方百計地打岔,要麼帶我去看電影,要麼給我糖吃,但無論他耍什麼樣的花招,我都不吃他那一套,就是不肯把那區區幾分鐘留給媽媽。
我一直都比那群叫作“希望”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