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章 巧脫罪(第3/4 頁)
著這個方向細細走訪一遍,一定就會有更多的證人、甚至是苦主都能找出來。
他們以及其他二個幫手都已身如篩抖,跪伏於地,連稱“知罪、饒命”等語。
知縣至此也如釋重負。
之前在他知曉了秦剛的身份之後,內心便十分矛盾。
本來,無論是為了維護朝廷官員的臉面,還是顧忌秦剛背後可能會有的後臺背景,他怎麼著都要儘可能地幫其脫罪,否則怎麼會說“官官相衛”呢。
但是,表面上這起案情十分簡單,又有了多人作證,在公堂之上,眾目睽睽之下,他實是想不出什麼辦法,明著非要袒護秦剛,判其無罪。
由此便陷入了左右為難的境地。
誰知,卻就直接看著秦剛冷靜反駁、侃侃而談。然後轉手便是拿出證據、證人,一番操作,瞬間將案情翻轉。
而董家兄妹所做的,乃是此時市井中所謂的“扎火囤”騙局,也就是之後俗稱的“仙人跳”。都是男女配合,女者以姿色誘得其他男性上鉤,再以男子衝破“抓姦”,然後以報官或通知家人為脅,最終勒索錢財賠償。
只是不想這次卻是遇上了真正的對手,由此伏倒認罪。
經審問,董平供述他其實為揚州本地人,與另外兩人都是無業遊民,因聽人講過“扎火囤”可以十分輕鬆容易地賺得錢財,於是,便自行設計了劇本,再從北方過來逃難的人中,挑選買下了一個女子,對外謊稱扮作自己的妹妹,就經常在東關碼頭周圍活動,之前已經成功得手數次,著實騙到了不少的錢財。
昨天,他在碼頭關注到秦剛三人衣著不凡,又攜以貨物,猜測定有不少錢財在身,又偷聽到他們來自高郵,便尾隨在同福客棧住下,又一路跟到了酒樓之中,於是便有了之後的事情。
昨晚與他一起衝進客棧房間的兩人,就是其團伙成員。
知縣審理完畢,當堂作出判決:
董平作奸犯科,騙取他人錢財,且此次誣告朝廷官員,當以嚴懲。判罰沒所有財產,杖五十,判流刑一千五百里。另同夥兩人各判杖二十,判流刑五百里。董小妹本因受脅迫,又有秦剛作證其有中途提醒之行為,判笞十,訓誡後逐出揚州城。
眾人皆頌知縣老爺公正嚴明。
於是,退堂之後,知縣挽秦剛後堂留坐。
交談中,知縣對其落入圈套之後,卻能大膽冷靜,又能細心地由蛛絲馬跡之處便能抓住對方破綻之才能而大加讚賞,實乃是智勇雙全之人。
因為秦剛說過其現在的身份是貢士,於是知縣便順口問起剛結束的各地解試之事。
突然,知縣身邊的師爺恍然大悟地提醒說道:“秦諱名剛,原來秦宣義就是那響徹江淮之地的《少年華夏說》的作者呀!失敬失敬!”
秦剛便謙作道:“拙文淺薄,不過少年心境之吐露,過獎了!”
知縣也是之前聽說過此文的,只是一時沒有能夠聯絡得上,經師爺提醒之後,更是對秦剛大加褒揚。
既已聊開,師爺便問:“有一事不怕宣義郎見笑。其酒中下藥之事,乃是這些賊徒之手段之一。宣義既已知曉,卻為何仍敢照飲不誤?”
秦剛回道:“學生略曉醫理,所謂口服春藥者,多以促進血脈流通,加以少量迷幻之用。若是飲者本人已動淫心,可能就會起到助興推動之用。但若本人清醒,根本不會為之所害。所以,世人犯奸淫者,常以受藥之效,實為自己脫罪之託辭耳。”
知縣贊曰:“宣義真男兒也。”
師爺更是道:“今聽秦宣義一語道破箇中之理,受教良多。縣中日後也可多作宣教。”
告辭之時,知縣便以自己轄境出了惡人騷擾、累及受以訴訟之責,為秦剛備禮相贈。
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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