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8章 我可以起訴(第1/2 頁)
蘇青橙搬到舒木那邊住下,想著去改名的事。
不過改名很麻煩,特別是成年人很多地方都不給辦理,又是在校大學生,一般是要學校證明的。
可是現在馬上要畢業了,學校肯定不肯給開證明,怎麼辦?
蘇青橙上網查了一下有關規定,心中有數了。
直接去了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開證明。
滿十八週歲要改名自己申請就可以,不需要父母的同意。
蘇青橙在街道辦哭慘,說後媽對她不好,她是寄人籬下,夾道里生存,連母親給自己取的名字都保不住,硬生生被改的和妹妹一樣。
現在她要畢業了可以自力更生了,想改回以前的名字,不然對不起死去的母親。
街道辦大媽被說得淚水漣漣,正義感爆棚,馬上給開了證明。
然後蘇青橙又馬不停蹄地去了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在戶籍科視窗拿了一份公民變更姓名申請表填上,和戶口本、身份證影印件一起遞了上去。
戶籍警一看她的資料,馬上丟了出來,“辦不了!”
“為什麼辦不了?”蘇青橙問。
戶籍警瞥了她一眼,“你看,你都改過一次名了,不能改第二次!”
“我沒有改第二次,我只是改回原來的曾用名!”蘇青橙申辯。
“那也不行,改了名就不能改回去。”
蘇青橙皺了一下眉頭,“哪條法律規定改了名就不能改回去,你告訴我!”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蘇青橙大聲背出法條:
“第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變更姓名申請材料:1、本人或者父母申請;2、戶口本;3、姓名變更更正的理由和相關證明。”
“我已滿十八歲,本人來申請,又帶了相關資料,怎麼就不能變更姓名?”
戶籍警一噎,沒想到這個小姑娘瞭解地這麼清楚。
又指了指她遞過來的資料,“你說的是沒錯,可是你的資料不全,這個相關資料就要求‘學校證明’。”
戶籍警輕蔑一笑,“你沒有學校證明,等你開來了學校證明再說!”
蘇青橙嚴肅地盯著戶籍警,“誰規定一定要學校證明?請問《民法通則》或是《憲法》中哪一條規定了?”
“《戶口登記條例》中公民變更姓名的相關證明可以是街道辦事處,可以是居民委員會,可以是學校,哪一條明確規定了一定要是學校?”
“《燕京市姓名變更等級程式(地方規定試行)》中有規定了‘大學生改名必須由學校開證明’的地方性規定嗎?你拿出來給我看!”
戶籍警:“……”
他還真拿不出來。
平時這麼一說一般人都不敢說話,趕緊地回去辦了證明再來,哪裡敢這麼懟他。
這人不會是學法律的吧?
“你如果不給我辦,我可以去法院起訴你們行政不作為,到時候公安局會要求你們限期履行職責。你是想試試收人生中的第一張法院傳票嗎?”
蘇青橙看著戶籍警。
可憐的小戶籍警冷汗都下來了,要是被起訴,他可能就呆不下去了。
“怎麼回事兒?”戶籍科的科長聽到動靜走了過來。
小戶籍警只好把事情說了一遍。
“你是學法的?”科長看向蘇青橙。
蘇青橙眼珠轉了轉,故意含糊其辭,“我的老師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