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章 有魅力的流浪漢(二)(第1/2 頁)
流浪漢雙手在不斷擺動,敲奏的節奏也越來越快,每一次鼓槌的揮動,總能帶起周圍流浪漢的歡呼,一旁拉著小提琴的人似乎覺得沒了必要,也放下自己手中的小提琴,盤坐在地上看著流浪漢炫技。
才開始敲奏的是粉墨的歌,最後已悄然換成了《see you again》,到中途時,有一名黑人走到了中間唱起了歌,帶動起了全場的氛圍,直至結束。
最後,四周的流浪漢竟然從身上掏出了僅有的硬幣,投了一些到名叫艾倫·張的流浪漢面前的一個膠桶裡。
“你們兩個看著可不像是會出現在這裡的人。”
流浪漢離開了中心,便又有其他人頂了上去,為白日裡貧乏的生活增添了一分樂趣。而流浪漢竟徑直走到了樸彩英和金智妮的身邊。
“什麼?”樸彩英和金智妮下意識地離流浪漢遠了幾分。
而流浪漢則是藉著樸彩英頭上的一顆電燈,清點著手裡地硬幣和幾張皺巴巴的紙幣,並沒有想要靠近她們兩人的意思。
“我聽人說起過你。”
流浪漢錯愕的抬起頭,掏了掏耳朵,似乎一位自己聽錯了,“我在法國當了這麼多年的流浪漢,有誰會認得我?”
“艾薩克,你認識嗎?”樸彩英靠近了一些流浪漢,結果聞到了他身上一股奇怪的氣味,還是選擇遠離了幾分。
艾薩克這個名字一落到了流浪漢的耳裡,他的瞳孔便微微縮了縮,不過在昏暗的地下室裡,也沒人能夠察覺到,不過還是笑了笑,從兜裡摸索出一根項鍊,戴在了自己的脖子上,“我說不認識,你相信嗎?”
樸彩英猛地點了點頭,似乎並不想楚暮恆認識他,她不希望楚暮恆什麼時候也變成了她的樣子。這副模樣讓流浪漢點了點頭,輕輕笑著,還用手捋了捋自己頭上一纏成了一坨的長髮。而金智妮見此,伸出手又將樸彩英拉遠了幾分。
“你聽一首歌,就會明白我認不認識他了。”流浪漢的項鍊上串著兩枚戒指,不像流浪漢一樣滿是汙穢,恰恰相反,戒指光亮的能反射頭上微弱的燈光。
地下室中心彈著吉他唱著歌的人此刻也離開中心位置,流浪漢便攔住了想要接著上去的一個人,自己重新走上去。
很快,流浪漢又坐回到他的橡膠桶面前,抓著棒槌思量了一會,便抬起手臂,讓周圍的流浪漢又是一陣歡呼,畢竟這位艾倫張,可以算是巴黎三百多名流浪漢的專屬歌手!
然而流浪漢沒有直接開始敲鼓,而是拿著一旁的小提琴拉了一段。跌跌撞撞的,只能聽得出點點旋律,惹得周圍得流浪漢一陣大笑,可以看出流浪漢其實並不怎麼會拉小提琴。
“嘿,艾倫,你拉小提琴的技術,就和你的弟弟一樣,硬不起來!”
“艾倫,我的耳朵都要壞掉了!”
周圍充斥著一些人的調侃,不乏一些下流的話,聽得樸彩英和金智妮默默的往角落縮了縮,畢竟這裡面一堆的流浪漢,只夾雜著幾個女人。
聽著周圍汙穢不堪的話,艾倫張也沒生氣,自嘲的笑了笑,便開始認真的敲起了膠桶,敲奏的頻率並不快,稍微敲了幾個音後,便開始唱了起來。
開頭的兩句便讓樸彩英想起了這首歌的名字,是楚暮恆以前寫的《take me to the church》,樂譜是她替楚暮恆整理的,而且楚暮恆也給她唱過一次,說是要用來當他專輯的主打曲。
“彩英啊,你聽過嗎?”
“嗯,楚暮恆給我唱過。”樸彩英點點頭,看了看一旁的金智妮,想著要不要打電話問一問楚暮恆。
這首歌,周圍的流浪漢都沒聽過,所以此時一個個都豎起了耳朵,聽著艾倫的聲音,音色並不好聽,卻讓人覺得和這首歌很是相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