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四章 黃宗羲定律(第2/2 頁)
、調之名,有田者出租賦,有戶者出布帛,田之外復有戶矣。”
朱高熾微微愣了愣,說道:“這是在說,魏晉南北朝于田賦之外,又額外徵收了新的戶賦。”
端倪初現!
但林煜也不回答朱高熾,只是微笑著說道:“南北朝百年亂世終結,隋唐立國統一,唐初則立租、庸、調之法,有田則有租,有戶則有調,有身則有庸,租出谷,庸出絹,調出繒纊布麻,戶之外復有丁矣。”
“……”
林煜說:“到了這裡,實際已經有人發現了問題的嚴重性,所以楊炎改革了原本的租庸調製度,將其變為兩稅,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只是,這次的改革看似是把租、庸、調去掉了,但實際上卻是把庸、調的稅賦併入了租賦裡面……”
“確實如此。”鄭和也似乎回過味來,下意識點點頭。
林煜又說:“後來延續到了宋朝開國,北宋朝廷並沒有嘗試把庸、調的稅賦從租賦裡面減去,反而重新開始徵收唐初的丁身錢米。”
“繞了一圈下來,唐宋的稅制改革結果便是:兩稅,租也,丁身,庸、調也,豈知其為重出之賦乎?使庸、調之名不去,何至是耶!故楊炎之利於一時者少,而害於後世者大矣。”
林煜當下做出總結道:“上面說的這些稅制改革規律,實際也可以套用到我們剛才說的宋朝小故事裡,反賊大當家佔了縣城以後,為了安撫百姓、撫慰民心,那麼所做的第一件事必然就是將原來的‘剿賊餉’以及一系列亂七八糟的苛捐雜稅,全部歸併統一徵收,以圖減少加派之弊!”
楊榮點頭:“這是自然。”
問為什麼不直接把“剿賊餉”和苛捐雜稅全部減掉?
很簡單,因為稅收名目雖然又多又雜,但實際徵稅操作裡都是統一去徵稅的,而不是說今天我來徵“剿賊餉”,明天來徵“遼餉”,後天徵印花稅什麼的……
所謂的加徵攤派,本身只是在原有的稅目上,多立一個名目來多收一筆錢,而不是說真的把稅收分開來徵。
故而,中國古代的賦役制度,總是將舊的苛捐雜稅歸併統一,以圖減少加派之弊。
但是改稅後,隨著王朝統治階級的需求變化,又會生出新的加派名目,每次賦役改革,就會成為加徵加派事實上的承認,簡化徵收,成為此後加徵的……
:()大明:秋後問斬,太子是獄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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