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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屬於我,怎麼能想給就給,想要就給要回去呢?算了,這種扯淡的問題我實在不想糾纏,問題在於,在成功地謀殺蓮子之前,這輛車是我的惟一財富,它不僅是我後半生的生活保障,而且也是我能否贏得小茜的重要籌碼,我根深蒂固地認為,一旦沒有了它,一切都會成為泡影。
一聽此言,連一秒鐘都沒耽誤,我當即便拒絕了林黛:
&ldo;這種無恥的話,你也能說得出來?真沒想到你這麼卑鄙!&rdo;
說著,我擦了擦褲子上的咖啡,站起身準備離去。沒想到林黛並沒有因此而氣餒,我才走了沒幾步,她忽然開了口:
&ldo;既然你見死不救,我也沒辦法,咱們法庭上見吧。&rdo;
到了這會兒,我才猛然想起──當初為我買車的時候,車主登記一欄裡,寫的是&ldo;林黛&rdo;。
離開酒吧後,我一連三個晚上沒睡覺,整整72個小時,都是在抓耳撓腮之中度過的。出於迫不得已,我最終還是決定把林黛和蓮子一起殺掉。
當然了,對於蓮子,我並不感到有什麼愧疚。但必須承認,林黛的確讓我於心不忍。說起來,讓我賣汽車這件事固然十分可惡,可其實這並不是下決心的真正原因,真正的原意還是小茜,一想到我和小茜的未來,我就知道必須這麼做,除此以外,絕無任何別的選擇。於是,那天晚上,在玉淵潭的一個偏僻角落,我再次見了林黛。
我告訴她不必上法庭,雖然她會贏,但卻不一定能把車開回去,我會在此之前就私下把車給賣了,雖然說那麼做我會蒙受不小的損失,但起碼她拿不到錢。那樣的話,對她來說一切就會變得十分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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