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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開來,裡面只有一張信紙。
池惟從沒給她寫過信,鄭雨薇就有點好奇,到底寫了個什麼。
然後,她就驚呆了。
信紙上只有一句話:我喜歡你,做我女朋友。
沒錯,加起來十個字都不到。
而且,告白就算了,讓她做他女朋友,竟然都不是徵求意見的語氣,而是他一貫的自我。
彷彿這不是一句告白和追求,而是對她下達的一個命令,一個需要她服從的指令。
鄭雨薇當即就想撕掉這封信,轉念手一頓,又將這封信好好地疊了起來。
池惟那樣驕傲的個性,今天就算再著急,也絕不可能來追問她到底是否願意答應做他女朋友,那不如自己就假裝沒看這封信,讓他著急一下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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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過早飯池家上上下下就徹徹底底忙了起來,臨近中午,就已經有些親近的朋友們來了。
池有德和錢之琳拉著池惟出去招待客人,鄭雨薇就落得清閒。
今天所有人的注意力都在池惟身上,才沒人管她到底在幹什麼。
鄭雨薇一直旁觀著池有德和錢之琳滿面笑意地周轉在一眾親朋好友之間,他們帶著池惟,那麼開心,那麼和諧融洽,彷彿他們就是真正的一家人。
她心裡是不舒服的,但卻不是因為那樣的親情。
一想到想到自己才應該是這耀眼的主角,是擁有這燦爛生活的人,但她卻卑微悽慘如同螻蟻一般地苟活了十幾年,她就難以控制地恨了起來。
怎麼會不恨呢,自己在親生父母的眼皮子底下生活了十二年,他們竟也沒能將自己認出來。
不僅如此,還對自己嘲諷輕蔑責罵,甚至想將自己趕出去,只因為覺得自己配不上他們那所謂的兒子。
這樣的事,就算是聖人遇見了,也難以心理平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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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傭人的女兒,鄭雨薇自然是不能光明正大地出席池惟的生日會的,她只能躲在自己的房間裡,或者是到後廚幫忙幹活。
這場生日會持續到晚上九點才結束,客人陸陸續續地離開了,池惟喝了許多酒,已經醉得在樓上昏睡過去。
傭人們忙著收拾殘局,池有德跟錢之琳在門外送走一波又一波的客人。
鄭雨薇躲在角落裡看著,房間裡是她收拾好的一個揹包。
那揹包是早已收拾好的,只有一套換洗衣服,自己的一些必要證件,那支帶有「燕」字的鋼筆,那對很值錢的袖釦,以及一些她這十幾年扣扣搜搜存下來的一點點錢。
如今她只是在糾結,到底是趁著今晚池惟醉酒的這個唯一的大好時機套離開這個地方,還是繼續留下來,等待真相大白的一天。
她從昨晚聽見這件事就一直糾結到現在,也沒能做出一個好的決定。
大概是上天看她太過為難,就不用她再做什麼決定,而是直接讓人替她做好了決定。
池有德跟錢之琳送完客人以後,他大概也是喝了不少酒,就回樓上休息去了,只留下錢之琳在樓下大廳。
鄭雨薇將門關上,只留下一條細縫偷看外面的動靜。
她看見錢之琳站在樓下大廳發呆,過了會兒,竟直直地朝著她的方向走了過來。
鄭雨薇嚇得立即將房門關緊了,連一條細縫也不留。
那種心慌心悸的感覺又出現了,不知為什麼,她總隱隱約約有種預感,錢之琳過來找她,一定是有什麼大事。
而且,這大事,只能跟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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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敲門聲就響了起來。
鄭雨薇深呼吸了好幾次,才調整好了情緒,然而一開口聲音還是有點顫抖:「請、請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