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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主席。&rdo;鄭某的一段供述,對現場的某些痕跡提出了新的印證。他的衣領、鞋邊及床沿、火柴匣上的血跡,不是隨他的行為而形成的嗎?當然,我們不能僅憑口供就作出結論。
大家對死者肩膀邊的血腳印進行了認真的研究,最後得出結論,是鄭某留下的。這是一個否定肯定式選言推理:死者肩膀邊的血腳印要麼是鄭某留下的,要麼是死者留下的;肯定不是死者留下的(因為她不可能把自己的腳搬到自己肩膀旁)所以,死者肩膀的血腳印是鄭某留下的。
那麼鄭某是怎樣留下的呢?無非是兩種情況:一種是聽到死者有響聲起床搖動她時拉腿收腳時自然形成的,另一種是他殺人後上床故意偽造的。聯絡整個現場情況看,從血跡未鏟,兇器未藏,血衣未換等情況分析,並根據鄭某這樣一個具體人,不可能是殺人後製造假象以迷惑破案。這也是一個否定肯定式選言推理。
那麼,韓某新婚不久,為什麼要自殺?如果是自殺,必然有自殺的動機。還有,鄭某出事前為什麼要將家裡衣物向外轉移呢?經過深入調查,終於找到了答案。原來,韓某不講條件和鄭某結婚,為的是成家立業,生兒育女,不料婚後發現鄭某是個陰陽人,生理有缺陷,不能過夫妻生活。韓某苦惱萬般,難對人言,曾乞求巫婆,巫婆說,韓某被鬼所纏,無法擺脫。在一系列刺激打擊下,情緒壓抑,逐漸精神失常,在家亂撕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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