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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中。同時表示,為了彌補消費者的損失,公司還將免費為王先生換一部價值2080元的摩托羅拉手機。由於公司內部記賬等方面原因,請王先生收到包裹時先墊付1380元原貨款,公司方會在包裹裡同時附上1380元的郵政儲蓄卡。王先生想反正是臨時支付,又可以換個新機就答應了客服的要求。
4月6日,王先生在支付了1380元后取到了寄到的包裹,但是拆開卻發現根本沒有郵政儲蓄卡,收到的手機做工粗糙,包裝盒裡也沒有任何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很明顯是“山寨”產品。隨即,王先生給客服打去電話,卻再也找不到人。
瞭解情況後,金清消保委的工作人員仔細檢視了包裹,發現寄件地址為河北保定,寄件人為愛華國際,固定電話號碼卻是北京的,電話和地址屬於兩個不同地方,從以上資訊中無法知道經營者的真實姓名和地址,同時王先生也無法提供任何購物憑證。
解析:電視購物的銷售行為在消費者購買前無法直觀產品,因此不法商家利用此弱點推銷假冒偽劣商品,甚至實行詐騙。所以,您不要被虛假廣告所迷惑。消費者王先生就因為過於輕信電視購物,先後兩次被忽悠,花2700多元買來的卻是一臺“三無”手機。
根據《消法》受理消費者投訴相關規定,消費者的投訴一般由被訴經營者所在地的消費者協會受理,對於沒有明確的被投訴方、消費者不能提供必要證據的,都屬於不予受理範圍。
您對待電視購物還是要擦亮眼睛,要提高對廣告資訊的鑑別能力,不可盲目聽信廣告中絕對化的承諾,應透過多種渠道客觀地瞭解產品資訊;要儘量選擇本地有售後服務點的經銷商,對售後服務承諾等要有書面約定;要在購買異地產品時,辨識並確認商家的合法身份,務必採用先驗貨後付款的方式,快遞公司拒絕先驗貨再交錢的時候,請您拒收;要注意保留購物憑證、發票及匯款單等,以便維權時有據可依。
案例五:電視購物——永遠無法兌現的承諾
“只要撥打一個免費電話,商品馬上就能送到您的家……”“15天內無條件退款”!開啟電視,我們幾乎隨時能聽到這樣的話。然而,南潯的陳先生在兩次換貨後購買的產品仍存在嚴重質量問題而要求退款時,卻被對方利用廣告語的“最終解釋權”一口回絕。
在南潯消保委的協調下,陳先生最終換到了等值的其他產品,但這樣的經歷讓他再也不敢輕信電視購物廣告了!
家住南潯區雙林鎮的陳先生到當地的消保委投訴,稱其在某電影片道所作的電視購物廣告中看到一則電磁爐廣告,宣稱其產品效率為其他同類產品的三倍。於是便依照該電視廣告以498元的價格購買了該電磁爐產品。但陳先生在使用後便發現其購買的電磁爐實際使用效果與廣告宣傳嚴重不符,其效率只有其他同類產品的一半。而且該電磁爐的質量也不合格,在使用過程中其塑膠框架部件因不耐熱發生破裂現象。在經過兩次換貨仍未解決上述問題後,陳先生提出退貨,但經銷商不同意陳先生的退貨要求,因為陳先生經過兩次換貨後距第一次購貨日期超過了廣告中承諾的15天退貨期,只同意為其更換同等價格的另一款高壓鍋產品。
陳先生在收到新產品後,又發現經銷商並未給齊按照廣告上所標稱的全部產品,而是扣下了價值100多元的兩件贈品。陳先生經過與高壓鍋生產廠方聯絡確認其所換的高壓鍋在除去上述贈品後市場價格只有398元,遂要求經銷商補發,但經銷商拒絕陳先生補發贈品的要求。陳先生在經多次交涉無果後,向消保委投訴。
消保委工作人員在接到陳先生的投訴材料後,詳細瞭解事情經過,與產品生產廠家及其經銷商取得聯絡。雖然經銷商以諸多理由進行辯解和推脫,但是消保委工作人員透過多次與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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