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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聽聞的說詞,企圖把庭審引入歧途。其貪婪之心,昭然若揭。綜上所述,請求二審法院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院認為:湖貝支行與友邦公司簽訂的擔保貸款合同。內容合法,手續完備,且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應認定為有效。湖貝支行主張債權。證據充分,主張有理,應予支援;友邦公司謊稱對貸款“始終不知曉”。本院不予採信。友邦公司與三八公司的借款關係確屬另案處理範疇,可以另行起訴;至於友邦公司提出的公司詐騙問題。不是本案審理範圍,本院不予處理。友邦公司上訴無理。應予駁回。綜上所述,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以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41890元,由友邦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長:高洪玉
審判員:張 ;楨
審判員:李 ;穩
廣d省高階人民法院(印)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日
書記員:沈穗惠
夏天看完省高院的判決書,從資料夾中拿出友邦公司的上訴狀做比較,發現省高院對友邦公司在上訴狀中一些聳人聽聞的有關犯罪作案的陳述不予複述。其實,這也是夏天對於不少貸款單位到了法院當被告後,對他們的為人最看不起的地方。你想,貸款貸了就是貸了;能還就還,不能還就是不能還;企業臨到了要倒閉的時候,反倒來個“既當**,又立牌坊”,往別人身上潑髒水,煞有介事地說別人是經濟犯罪分子,云云。其目的只有一個:企圖纏訟賴債。這要是在文化大革命時期,當事人被這種人貼上幾張大字報,便夠他喝幾壺了,要站立起來做人就很難了!
至此,深圳友邦實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韋建軌的如意算盤便打得不如其意。而與韋建軌臭味相投、在受理當事人委託後,特別喜歡用聳人聽聞的言辭譁眾取寵以博取他人眼球的執業律師申公豹,再一次在法庭及法律面前碰壁,其代理案與上訴狀所陳理據被依法駁回。
“這多少有點大快人心。”夏天在心裡說:“自己應該感到慶幸:是在國家改革開放程序到了不可逆轉,國家法制建設發展到相對比較完善,終結了大規模的政治運動的時候,有幸從事了這一本身也是改革開放產物的相當敏感複雜的工作,並在幾年之後交由社會和政法機關去評價當年的是非曲直。我與很多當事人不同的是:幾年後的今天,仍作為銀行的代表人物在第一線參與此事,仍在看著當年這幫鑽營著要貸款的人們事後如是說。每當看到他們的一副副不同的嘴臉,就像考古學家在荒漠上找到的一塊塊遠古化石一般,記錄與反饋著他們各自人生的善良與鄙薄。當然,歷史是人民說的,不會因為一幫小人聲嘶力竭的叫喊而改變。從某種積極意義上說來,就人生的經歷而言,我所從事的這些應訴事件所積累的經驗與才幹,是多少錢也買不來的。”
想到這些,夏天竟有點悠然自得起來,心裡充滿了寬慰。
這時,陳作業來到夏天的辦公室,對夏天說:“老夏,到行長室開會了!”
夏天說:“好的。”說完,將判決書放回資料夾,拿著筆記本來到行長室,準備參加支行人事考核工作會議。(未完待續。。)
正文 三一一、陳作業做實替罪羊
話說這次人事考核工作會議,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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