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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月後,判了十二萬賠償金。三嬸有話與安春道:“如今人家已經盡力幫了我們,多判這麼多下來,你送了三千走後門是不夠的,錢下來了須得自己登門再謝一次。”安春嘴上應允,實際毫無行動,不知陳加金夫婦有沒有怨言,倒是三嬸有怨言,道安春是個白眼狼,拉屎從不要擦屁股,把她孃家的人情又得罪了。
卻說雷荷花帶了一對兒女,在二春的喪事辦完之後,即搬到縣裡去住。租住縣裡,又無工作,花銷也大,用的錢,乃是二春出事那天剛標到的一場會七千元,加上二春磚廠義贈的四千元,一心等待那賠償款下來。屢屢問安春,安春道:“那賠償金哪有那麼快下來,這麼多親戚都在為你奔走,你倒只懂得一心討錢!”轉眼到了年底,大年三十,雷荷花又到安春家去問——其時安春也搬到縣裡去住了。到他家,只見清河蹺著腳,正在躺椅上邊嗑瓜子邊看電視,追問安春到哪裡去了,清河淡淡道:“他到塘裡還沒回來吧!”雷荷花道:“可知那賠償金下來沒有?”清河道:“沒聽說下來——若是沒來,該到過年後吧!”那雷荷花無奈,悻悻而回,雖覺得其中有蹊蹺,卻也無法,她一無文化,二沒門路,哪裡懂得如何去問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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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壽春 22(4)
待過了春節,元宵節還沒過,就聞得安春夫婦出外做工了。到他家裡一看,果然只剩下清河的母親照顧兩個孩子,只知父母去外地了,其他一問三不知。這下雷荷花慌了手腳,一心指望的錢沒有盼頭,她哪有活路。無奈,只好跑到村裡,到常氏和李福仁這裡哭訴,李福仁就不必說了,對付諸如此類的糾紛大事,他是沒主張的,責怪了幾句安春不長心眼,便一心指望常氏主持公道。常氏只道:“哎喲,他們出去了?也沒給個訊息,若錢到賬,等他回來應該會還你。”絲毫沒有譴責安春的意思,雷荷花欲哭無淚。原來此間有些奧妙:二春已死,常氏在安春與雷荷花的態度上,又分出裡外,胳膊肘是不會往外拐的。她一個做孃的,有了私情,便忽略了公理。
常氏又道:“你倒去把分二叔的錢要回來——那是我兒子命換來的錢,他怎麼敢用,這老不死的!他不愁吃不愁穿,卻來這裡要死命錢,只怕不得好死!”罵得非常難聽。這錢關二叔何事?原來當初交通隊和議賠償款時,詢問了二春的贍養狀況,問二春有無兄弟等。縣裡的親戚知道原委,便教家屬這邊宣稱:二春沒有兄弟,家中父母本是由他獨立贍養,且單身的二叔都是由他贍養的,這樣,父母、二叔的贍養費便有賠償。事不湊巧,最後一次交通隊詢問二春有幾兄弟的時候,安春的舅舅在場,不知原委,便如實說了:“二春一共是四個兄弟。”這一答案,使得他父母的贍養由四個兄弟分擔,賠償登時減到原來的四分之一,而二叔的贍養費還有,賠償金裡有一萬二是這筆贍養費。這筆錢二叔原是不要的,只不過借他一個幌子而已,但親戚們建議,既然又有二叔這一份,就該給他錢的,商議將一半給他,也就是六千塊錢。對於商議的這一結果,常氏心中不服,耿耿於懷,是故有此罵聲。後來安春雖然把六千塊錢交付到二叔手裡,二叔也只是說:“那就暫先在我這裡保管,等平平長大讀書,也交還的。”後被常氏罵得受不住,便將六千塊錢交付於細春,常氏才住了嘴——人常言,她越老,疼兒子便疼得越極端,斷不肯讓兒子的錢流落到他人口袋裡一分一毫!
常氏是不能幫兒媳婦做主的,雷荷花便哭訴到三嬸這裡來。三嬸幫她打了電話到縣裡,請求劉家勁詢問賠償事宜,那裡答覆道:“賠償金早在年前就兌現了,存摺是安春領的,籤的字押的身份證都是他的。”雷荷花哭道:“三嬸,你評評理,明明到賬卻騙我,他是存心想吞了我這筆錢的。”三嬸心猶慼慼,道:“安春是隻狼,只有吞進去的肉沒有吐出來的骨頭,這我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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