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8章 有舍有得(第2/4 頁)
生意本身只怕也未必清清白白,否則就算楚鳳簫當初擬定的合約條款再曖昧不明也不可能硬是黑白顛倒,所謂身正不怕影子歪,就是因為他們家不清白,這才會被一紙合約控制住。
楚鳳簫早就說過,但凡做大買賣的,就沒有一家賬目是乾淨的,這就是他有把握威脅住曾家的自信來源。
片刻沉默之後,楚龍吟淡淡開口:“法子麼,不是沒有,就是不知曾家肯不肯照做。”
“什麼法子?”曾可憶忙問。
“首先是要讓那代理知府把所有收受的賄賂原封不動地退回曾家,如此一來曾家行賄之罪便不能成立,”楚龍吟眸光閃閃,“然而能導致曾家獲罪並很可能遭受抄家滅門後果的罪行卻不是行賄,而是賬目問題,只要鳳兒……只要舍弟拿著當初天兒與曾家簽訂的條款曖昧的合同告上府衙,就有藉口對曾家生意往來賬目進行徹底清查。我們都知道,大凡生意做得越大的商戶,這賬目上就越是不清不楚,我朝律法對偷稅漏稅的行為歷來採取從重處罰,所以曾家最大的致命之處不在行賄,而在賬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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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收稅,一為造福百姓,二為充實國庫。曾家若想免去殺身滅門之禍,就只有一個法子可以自救——舍財保命。解散旗下所有的生意,變賣田地莊鋪房產,全部家財一分為二,一部分捐入國庫,另一部分施捨窮人——我朝律法對捐財入國庫的行為有明令恩賞,根據所捐數額不同,賞賜亦有大有小,譬如可許以官職、可免除徭役、兵役、可減免年數不等的牢獄之刑等等。曾家可用這一半捐入國庫的財產做為免除有可能獲罪的條件,而另一半施捨窮人的財產則是在為自己‘買’個好名聲——百姓的口碑在量罪定刑中亦起著很重要的作用,只要百姓認可了曾家的善行,就算將來曾家獲罪也可酌情減免。
“不過呢,要舍財就要儘快舍,莫等著行賄和偷漏稅之罪東窗事發,事發後再舍便於事無補了,該判什麼罪還是什麼罪。搶先把財舍在罪發之前,就算事後罪行被翻了出來,曾家那時也已經捐了家財,功過相抵,至多判幾個月牢獄之刑,不會危及性命。這對原本就觸犯了律條的曾家來說已經是相當好的結局了,不知曾小姐以為如何?”
“得虧你這小子腦筋轉得快,這的確已經是唯一可行的最好的法子了。”逸王爺讚了楚龍吟一句。
曾可憶向著楚龍吟福了一福,道:“多謝大人支招,錢財本是身外之物,若能保得我曾家上下性命,就是傾家蕩產也要試上一試。只不過曾家的生意是祖上經營傳承下來的,若要家父一夜間全部捨去……只怕他未見得能想開,況且……況且家父本就一心欲讓小女子嫁給大人,而我們現在所做卻是為了能夠不受楚二公子的操控順利和離,倘若家父甘願受控也不肯讓小女子與大人和離的話……這,這就難辦了……”
“這倒不難,”逸王爺淡聲道,“龍吟雖暫時未在任上無法查其賬目,本王卻是有權力勒令清城衙門的上級部門直接跨級接手專案的。本王這便修密信一封發往曾家,闡明其中利害關係,是要保財還是保命由得他選,相信曾家還不至於為了財把全家人的性命都賠上。”
“您老還需給那清城代理知府去封密信,”楚龍吟補充道,“責令其將收受的賄銀退回曾家,並自動上書請辭且終生不得入朝為官——退賄銀之事須在暗中儘快進行,辭官倒可在曾家散盡家財之後再明書上表,以防這期間……打草驚蛇。”
打草驚蛇,自然是指的楚鳳簫那裡提前獲知了訊息從而過早動手收拾曾家,只有在曾家捐散完家財之後才能防患於未然。
眼見此事終於有了解決之道,我心下這才算鬆了口氣,拉著曾可憶到一旁低聲道:“可憶可怨我麼?為了我和龍吟,你將來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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