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我就不應該坐在火車裡?(第2/2 頁)
民徵集各種違法行為…
魔都的天…
要變了…
而作為始作俑者的主角,正坐在律師事務所內的會議室,與都城市中級審判院,影片連線,參與庭審。
而此次熱點案件,也在都城市審判院的網路公眾號上進行現場直播。
還是老一套流程:
先是法官告訴法庭秩序,後由地檢署宣讀起訴書。
唯一有意思的,就是那個打人方請來的律師,那是個狠人。
他的答辯稿李晨也看過,因為檢察院的答辯稿就是根據他的意見自己修改的。
原本李晨是想要作為被告人出席庭審,但是聽了檢查員在聽了他的意見後即使制止了,並十分堅定的認為他就是證人…
因為按照李晨的意思,如果他是被告,那車廂上的所有人,有一個算一個,都逃不了。
首先就是火車上的乘務員,沒有做到其應有的責任,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還有那個乘警,在矛盾激發時沒有制止矛盾,是嚴重的失職行為。
還有………
地檢署的檢察員沒敢繼續聽下去,因為他害怕下一個就是自己…
庭審是一件非常無聊的事,尤其是坐在證人這個位置上,只有等待審判長叫到自己才能開口說話。
內容也只有幾句,就是自己看到的加上到起身拉架,後面的內容則沒有,檢查員看了他的稿子後決定不讓他說。
由於是自己的案子,李晨十分的上心,花了兩天的時間,寫了好幾頁稿子,甚至還提到了幾年前十分出名的正當防衛案。
關於對方律師的還手說辭,李晨保證能讓他乖乖閉嘴。
如果說一個不夠,他還有前幾年的拐賣兒童反殺案。
可惜到了最後都被否決了,只能老老實實的待在證人席上聽別人發言。
“被告辯護人有什麼意見?”
檢察員宣讀完自己的起訴書,法官又是詢問了三名被告人,最後才詢問了對方的辯護人。
“關於地檢署的起訴和我委託人的陳述,我有三點辯護意見:”
“第一點,他們的行為。”
“這是一起由雙方開口辱罵到動手的普通互毆案……”
案件的起因,就是因為小孩調皮踢了幾下這才引起的案件。
“被告辯護人,簡要說出你的辯護意見,不要在將整體事件複述一遍。”
聽到對方沒完沒了在那裡陳述,審判長開口打斷:“這一點我早就提醒過你了。”
“好的,審判長。”
對方辯護律師聽言後也沒有絲毫的慌亂,開始講述答辯中的重點。
之所以造成如此後果,皆是因為前排女孩開口呵斥小孩,被告人這才站起來與其講道理。
而講道理的時候,被告人也是一直用語言安撫自己的丈夫。
如果前排女生說話的語氣能夠溫和一些,或許就不會引發後續的案件。
坐在原告席上面的劉靜靜後聽言有些不爽。
按照你這麼說,我就不應該坐在那個車廂裡才對吧?
她當時如果能夠及時制止小孩的行為,或者開口給我道個歉,不也就沒有這個事了麼。
真有意思,明明是過錯方,還能如此大言不慚的在這裡講道理推卸責任。
果然,有什麼樣的熊孩子就有什麼樣的家長,有什麼樣的家長就能找什麼樣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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