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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響應下,徵書工作進展順利,共徵集圖書12237種,其中蘇省進書4808種,居各省之首;浙省進書4600種。排名第二。私人藏書家馬裕、鮑士恭、範懋柱、汪啟淑等也進書不少。
第二步是整理圖書。《四庫全書》的底本有六個來源:內府本﹐即政府藏書﹐包括武英殿等內廷各處藏書;贊撰本﹐即清初至乾隆時奉旨編纂的書﹐包括帝王的著作;各省採進本﹐即各省督撫徵集來的圖書;私人進獻本﹐即各省藏書家自動或奉旨進呈的書;通行本﹐即採自社會上流行的書;《永樂大典》本﹐即從《永樂大典》中輯錄出來的佚書。四庫館臣對以上各書提出應抄、應刻、應存的具體意見。應抄之書是認為合格的著作,可以抄入《四庫全書》。應刻之書是認為最好的著作。這些著作不僅抄入《四庫全書》,而且還應另行刻印,以廣流傳。應存之書是認為不合格的著作,不能抄入《四庫全書》。而在《四庫全書總目》中僅存其名,列入存目。對於應抄、應刻的著作,要比較同書異本的差異,選擇較好的本子作為底本。一種圖書一旦定為四庫底本,還要進行一系列加工,飛籤、眉批就是加工的產物。飛籤也叫夾籤,是分校官改正錯字、書寫初審意見的紙條。這種紙條往往貼於卷內,送呈纂修官複審。纂修官認可者,可用硃筆徑改原文。否則不作改動。然後送呈總纂官三審,總纂官經過分析之後,可以不同意纂修官的複審意見。而採用分校官的初審意見。三審之後,送呈御覽。
第三步是抄寫底本。抄寫人員初由保舉而來,後來,發現這種方法有行賄、受賄等弊病,又改為考查的辦法,具體做法是:在需要增加抄寫人員時。先出告示,應徵者報名後。令當場寫字數行,品其字跡端正與否,擇優錄取。考查法雖比保舉法優越,但也有不便之處,因此最後又改為從鄉試落第生徒中挑選,擇其試卷字跡勻淨者予以錄用。這樣,先後選拔了3826人擔任抄寫工作,保證了抄寫《四庫全書》的需要。為了保證進度,還規定了抄寫定額:每人每天抄寫1000字,每年抄寫33萬字,5年限抄180萬字。五年期滿,抄寫200萬字者,列為一等;抄寫165萬字者,列為二等。按照等級,分別授予州同、州判、縣丞、主簿等四項官職。發現字型不工整者,記過一次,罰多寫10000字。由於措施得力,賞罰分明,所以《四庫全書》的抄寫工作進展順利,每天都有600人從事抄寫工作,至少可抄60餘萬字。
第四步是校訂。這是最後一道關鍵性工序。為了保證校訂工作的順利進行,四庫全書館制定了《功過處分條例》,其中規定:所錯之字如系原本訛誤者,免其記過;如原本無訛,確係謄錄致誤者,每錯一字記過一次;如能查出原本錯誤,籤請改正者,每一處記功一次。各冊之後,一律開列校訂人員銜名,以明其責。一書經分校,覆校兩關之後,再經總裁抽閱,最後裝潢進呈。分校、覆校、總裁等各司其職,對於保證《四庫全書》的質量確實起了重要作用。”
夢雨說:“確實夠嚴格的了,如果大清朝辦事能夠將這種認真的作風傳承下去,也不至於被列強欺負到那個程度。”
午陽說:“國家積弱,遭受列強欺凌,是多種原因造成的,辦事不認真只是一個方面,我們接著說書的事。乾隆皇帝為了存放《四庫全書》效仿著名的藏“天一閣”的建築建造了南北七閣。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十二月,第一部《四庫全書》終於抄寫完畢並裝潢進呈。接著又用了將近三年的時間,抄完第二、三、四部,分貯文淵閣、文溯閣、文源閣、文津閣珍藏。這就是所謂“北四閣”。從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七月到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又抄了三部,分貯江南文宗閣,文匯閣和文瀾閣珍藏。這就是所謂“南三閣”。每部《四庫全書》裝訂為36300冊,6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