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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參與了這一行動。他知道,當時猶太人所能期望的,充其量不過是在東方的猶太人隔離區過上艱辛的生活。有關消滅猶太人的報告都存放在他的辦公室裡。
馮&iddot;席拉赫在擔任維也納大區領袖的同時,繼續行使德國青年教育全國領袖的職權。他曾以此身分得知希特勒青年團參加的一項計劃:1944 年秋,把五萬名十至二十歲的青少年從被蘇軍收復的地區運往德國,讓他們在德國工業部門充當學徒或用作德國武裝部隊各單位的輔助力量。
1942 年夏季,馮&iddot;席拉赫曾打電報給鮑曼,建議轟炸英國的一個文化中心,以作為對暗殺海德里希的報復措施。如他所稱,這次暗殺是英國人策劃的。
法庭根據起訴理由第一條判處馮&iddot;席拉赫無罪。根據起訴理由第四條判他有罪,並被判處20 年徒刑。
第四章狡辯
●蕾德爾曾極力主張對&ldo;英國&rdo;發動故爭
●&ldo;凡是幹猶太人所於的事的人都將遭到同樣命運:誅滅和死亡&rdo;
●紐倫堡法庭的證人竟有納粹戰犯
第一節約德爾為自己辯護:他是一個曾經宣誓服從計程車兵,而不是政治家
約德爾系按所有四條起訴理由被提出起訴。從1935 年到1938 年,他是最高統帥部軍務處處長。擔任部隊司令官一年之後,他幹1939 年8 月回最高統帥部任作戰局局長。雖然被告凱特爾是他的頂頭上司,但有關作戰事宜卻由他直接向希特勒報告:就嚴格的軍事意義而言,戰爭計劃實際是由約德爾負責的,他在很大程度上對戰略行動和軍事領導負有責任。
約德爾提出下列事實為自己辯護:他是一個曾經宣誓服從計程車兵,而不是一個政治家。參謀工作和計劃工作已使他無暇顧及其他事務。他說,他經常是在凱特爾缺席的情況下,為希特勒簽署命令、備忘錄和信件。儘管他辯稱,他作為士兵應聽命於希特勒;他也供稱,他常常試圖用拖延的辦法阻止某些行動,有時也曾獲得成功,例如他曾抵制希特勒要求發布的對盟軍的&ldo;恐怖飛行員&rdo;施用私刑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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