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5章 不稀罕她賠錢(第1/2 頁)
牙仔想溜,當著公安的面跑,不逮能行?
“跑啥你啊?”公安揪著他的後衣領。
公安就是他的天敵,牙仔見狀況不妙,能不跑嗎?
卑微笑著說:“我尿急。”
公安眼眸微眯:“憋著。”
牙仔:“.....”憋就憋吧,幸好錢不在他身上,公安拿他沒辦法。
大娘幫牙仔說話:“公安同志你們抓錯人了,我發現錢丟了後,是這小夥幫我抓到了人,你們應該抓她!”指向喬晚。
喬晚瞥了牙仔一眼,先收拾大娘:“幾位同志,只要她答應了賠償,我配合你們搜身,但她要是不答應,除非我自願,要不然無憑無據你們搜不了。”
往常誰犯錯,一見到公安嘴裡總要嚷嚷幾句自己是冤枉的,大娘不信治不了她了,“反了天了你,公安憑啥不能搜你身?公安你們看她沒有王法了啊,連你們都不放在眼裡,不敢讓你們搜身,就是做賊心虛!”
喬晚冷哼聲:“大娘掃盲沒掃到你真是可惜,那我免費給你普法,根據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容侵犯,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公安不能隨意對他人進行搜身,學會了嗎?”
四名公安眼眸一亮,不管讀沒讀過高中,群眾懂法的少之又少,就算懂,也極少能遇到隨口背出來的人。
大娘見公安像是預設了,那她錢呢?一想到錢找不回來了,大娘一屁股坐在地上撒潑打滾。
捶胸喊天怨地,“都睜眼看看啊,有文化的欺負我們老實人吶!”
“我的錢吶,都是血汗錢啊!我一家老小靠著這點積蓄活著,卻被沒良心的人偷走了啊,簡直沒天理啊沒天理,公安不幫我抓人,這日子沒法過了啊!”
公安腦瓜子疼,要問最難對付的是哪類人?不是殺人犯,不是小偷,而是許多的大爺大媽,在他們眼中無論對錯,拿不到賠償就永遠沒完沒了。
喬晚居高臨下直視她,掏出兩邊口袋,一分錢都沒有。
“你吵你的,我說的我,說完,公安自會帶你走。”
真沒偷她的錢?大娘硬生生被自己的唾沫嗆住。
“同樣根據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對造謠或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可能構成誹謗罪,此外你撒潑打滾,干擾公安執法,擾亂了社會秩序,還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公安同志,她犯的罪該怎麼處罰?”
公安鄭重道:“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改造。”
大娘:“.....”這麼嚴重?
喬晚點頭:“看在你年老的份上,我不稀罕你的道歉,更不稀罕你的賠償。”
“你妨礙他們抓小偷,一個勁兒在這裡當攪屎棍,我有理由懷疑你想涉嫌詐騙勒索。”
“要是公安實錘了你的作案動機,自然會定你的罪,我的冤屈也就消了。”
這大娘是個受害者,就是刁蠻不講理,好好說話是不可能的,只能嚇唬式說教才老實。
但她不至於送人去蹲局子。
道歉是廢的也不稀罕她賠錢,因為賠不起,要是把人逼急了,她以後過不了清閒日子。
“對,我們懷疑他們想詐騙勒索!”張春燕看向牙仔。
“胡說!你倆汙衊我!”大娘指著她們。
喬晚:“我有理有據懷疑你,你無憑無據汙衊我,胡說什麼了?”
有人鼓掌叫好。
“這女同志看起來比大娘你有錢多了,她為啥偷你三塊錢?我都懷疑你是和這小夥子串通好了,跑來訛人家的錢。”
“是啊,說被偷了三塊錢,咱們就沒看見有小偷跑,嘿這小夥子莫名奇妙說抓到了小偷,可人家姑娘身上是大團結,這不是擺明了想坑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