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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組織戰場管理:分隊指揮員只有周密組織戰場管理,切實維護戰場紀律,才能保持分隊旺盛的戰鬥力,才能為贏得戰鬥勝利奠定堅實的基礎。要嚴格制定戰場紀律,並督促分隊執行;要明確武器裝備管理規定,加強檢查監督;要組織完善、維修陣地設施,加強秩序管理。要嚴密組織敵我識別和對重要目標的警戒;要組織對戰俘的臨時看管;協助有關部門組織民工管理等。指揮員組織戰場管理,必須針對戰場特點,加強思想教育,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堅持以法管理,賞罰分明;以身作則,為人表率{經常督促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戰場情況的複雜多變和對抗激烈的特點,對協調控制戰鬥活動提出了以下要求:
及時。戰機稍縱即逝,戰鬥失調瞬間釀成。處理情況稍微遲緩,就會給整個戰鬥任務的完成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因此指揮員必須隨時隨地瞭解部屬的戰鬥情況,及時地控制協調,以確保協調控制的效果。合理。由於戰場情況處在劇烈的變化中,戰場失控、行動失調的現象是常有的,指揮員必須準確地掌握戰場情況,採取科學的方法,合理地進行協調控制。
經常。戰場情況的多變性、分隊戰鬥行動的連續性和指揮對抗的複雜性,都要求協調控制必須經常不間斷地進行。關鍵時刻,即使是短暫的中斷,也會給整個戰鬥造成嚴重後果,
突出重點。協調控制戰鬥不能面面俱到,必須把注意力故在主要戰鬥方向、主要戰鬥分隊、重要戰鬥階殷和最危險、最緊急的地點,並隨著戰鬥的發展變化,及時把握戰鬥重心的轉移,圍繞重點問題進行協調控制。
第三節步兵戰鬥指揮方式
指揮方式,是指揮員實施指揮的方法與形式。一定條件下的步兵戰鬥,要求有與之相適應的指揮方式;指揮方式一經確定,又反過來影響戰鬥指揮活動。戰鬥指揮的實踐表明,指揮方式選擇和運用得正確與否,直接關係到戰鬥指揮的效率和質量,進而影響戰鬥全域性。同時,步兵指揮方式並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軍事技術的進步和戰術的改進而不斷發展變化。我軍步兵在長期的戰鬥實踐中,創造出了許多種指揮方式。
按指揮許可權集中程度,分為集中指揮和分散指揮;
按指揮跨越的層次,分為按級指揮和越級指揮;
按指揮位置是否固定,分為移動指揮和定點指揮;
按指揮者相對於指揮物件的空間位置,分為跟進指揮和靠前指揮等等。
這些劃分都有一定的道理,在研究某些指揮問題時也有一定的意義,但指揮方式只有圍繞其實質問題去劃分,才最有意義、最有價值。從其他角度劃分,只能反映一些指揮方式的現象或某個指揮要素在指揮方式上的表現,不能反映指揮方式的全貌和本質屬性。
從戰鬥指揮的目的和內容來看,指揮方式的實質就是如何使用指揮權的問題,即指揮許可權的&ldo;統&rdo;與&ldo;放&rdo;的問題。所以,指揮方式主要應指反映指揮者與指揮物件之間職權分配關係的&ldo;方法與形式&rdo;,而不包括指揮者在分析判斷情況、定下決心和實施控制過程中所採用的其體方法。基於以上認識,我們重點介紹步兵常用的四種指揮方式:集中指揮、分散指揮、按級指揮、越級指揮。
一、集中指揮與分散指揮:
(一)集中指揮:集中指揮,亦稱統一指揮、集權式指揮或命令式指揮,是對所屬分隊實施集中控制、統一協調的指揮,是步兵指揮的基本方式。其實質是對分隊保持高度集中統一的指揮權。這種指揮方式通常是依據隸屬關係實施指揮。當不同建制的分隊共同遂行任務時,由上級明確指揮關係,由指定的指揮員實施統一指揮。集中指揮時,上級指揮員不僅給下級明確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