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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上情下達,容易影響指揮時效,一個指揮環節出問題,就會出現連鎖反應。
(二)越級指揮:越級指揮是越過直屬下級實施的指揮。通常在執行特殊任務或情況緊急時採用。其實質是透過改變指揮關係,變某些間接指揮物件為直接指揮物件,從而達到應付特殊情況的目的。分隊實施越級指揮,可在戰前明確,也可在戰鬥中根據實際情況臨機確定。步兵指揮員越級指揮的物件通常有破障分隊、滲透偵察分隊、特種戰鬥分隊以及在特殊情況下如反空降戰鬥、遭遇戰鬥、反伏擊戰鬥等來不及按級指揮時越級指揮的某些分隊。
越級指揮能夠對急需指揮的分隊快速構成指揮關係,實施有效指揮。由於簡化了指揮環節,指令傳輸迅速、可靠,能夠節省時間,爭取先機,及時應對緊急情況。但越級指揮改變了正常行使指揮職權的秩序,新建立的指揮關係需要一個適應過程。同時在一定程度上擴大了指揮跨度,增加了上級指揮員的負擔,所以在通常情況下不宜過多採用。為彌補和克服上述缺陷,在實施越級指揮時,上級指揮員應首先向被越級指揮的分隊指揮員明確自己的身份或代號,情況允許時,還應向其說明實施越級指揮的原因。情況緊急時則直接明確身份並下達命令和指示。被越級指揮的下級應根據平時對越級指揮首長的熟悉程度,堅決執行命令,對不熟悉的首長應詢問其身份,以防敵假冒。在可能的情況下,被越級指揮的分隊指揮員須及時向直接上級報告受領的任務和執行情況。其直接上級得知有關情況後,應堅持區域性服從全域性的原則,自覺服從和維護上級的指揮,可視情主動瞭解上級意圖,還可提出自己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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