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審訊招供!(第1/2 頁)
一週後,審訊室內。
遊雲召和鄭平義坐在椅子,審問謝文琦。
得益於遊雲召配合刑偵技術員,現場搜查到的證據十分充足。
謝文琦雖然想要辯解,但在證據確鑿之下,只能承認了犯罪事實。
更是在審訊室內,主動交代了作案動機和犯罪過程。
鄭平義聽到謝文琦的作案動機和犯罪過程,和遊雲召推測的幾乎一模一樣。
自然對遊雲召的驚人天賦感到十分的欣賞。
但接下來換成審問詹興忠,卻讓鄭平義感到十分的頭痛。
詹興忠坐在審訊室中,完全不承認自己的殺人事實,只是一臉煩躁的說道:
“我沒殺人啊!”
“警官你們是不是搞錯了?我怎麼會殺了我自己的父母?”
“我只是打算租下阿琦的房間,改成攝影棚,拍些電影罷了。”
“讓我父母去阿琦的房間,也只是為了讓他們給我出錢而已。”
“誰知道阿琦這麼殘忍,居然會殺了我父母!”
鄭平義對詹興忠的百般抵賴的很是頭痛。
但是根據現場的調查,所有的兇器都沒有詹興忠的指紋。
更是沒有確切的證據證明,詹興忠參與殺人分屍的過程中。
遊雲召見到詹興忠百般抵賴,當即一拍桌子,開口說道:
“詹興忠,你少在這裡給我裝傻!”
“昨天凌晨四點十八分,你驅車前往謝文琦的家,做了什麼?”
詹興忠聽到遊雲召的問話,一臉的無所謂:
“還能幹嘛?騙那個傻子把房子租給我嘍?”
“他那麼笨,隨便忽悠一下,就能以低於市面一半的價格租給我。”
“喂!警官大人,柏海市的房子這麼貴,他不租給我,你租給我?”
遊雲召聽到詹興忠叫囂,淡定的調出了執法記錄儀的監控:
“根據我和姚警員在樓下的觀察,你在謝文琦的家中,停留了兩個小時三十五分鐘。”
“這麼長時間,不會只是聊天那麼簡單吧?”
“哪條法律規定,聊天不能停留兩個小時?”
“真是搞笑,我在他家呆的久也能證明我有罪……”
詹興忠話開口反駁,卻直接被遊雲召打斷:
“聊天當然不能證明你有罪。”
“但是微波爐裡的肉卻能夠證明。”
遊雲召從懷裡掏出了手機,將在案發現場拍到照片放在了詹興忠的面前:
“你離開了謝文琦家中不過三分鐘,我就進入了謝文琦的家中。”
“當時微波爐裡的肉還是熱,和我同行的姚警員可以作證。”
“所以我有理由懷疑,你在謝文琦家中的兩個多小時,不是在聊天,而是在處理屍體。”
詹興忠聽到遊雲召的話,臉色微變,但很快便恢復如常:
“證據呢?僅憑一盤熱的人肉就能斷定我是兇手?”
遊雲召見到詹興忠頭頂冒出冷汗,眼神中的驚慌一閃而過,清楚自己的推斷沒有錯。
便將手機裝有肉的盤子放大,指著其的一塊帶血的指紋說道:
“詹興忠,我可沒說這是人肉,這可是你自己承認的!”
“另外,痕檢技術組已經在這個盤子,查出了你的指紋。”
“你現在說什麼都是徒勞的。”
詹興忠聽到遊雲召的話,頓時臉色大變,開口怒罵道:
“你放屁!盤子怎麼會有我的指紋!我都是帶著手套的!”
“更何況,我從來就沒摸過這個盤子,這個指紋一定是謝文琦……”
詹興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