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巧妙的“還債”(中)(第1/3 頁)
3.智鬥
陶大海終於開口:“是……是我借的。”
“向誰借的?”
“朋友。”
“朋友叫什麼名字。”
“叫……我想想,哦,是梁……什麼來著。”
“你連朋友的名字都記不清,還算是朋友嗎?”
陶大海低頭不語,陳淵繼續問:“你跟這個梁認識多長時間了?”
“兩天,哦,不,也可能是五天。”
“認識幾天就肯把錢借給你?敢情你是銀行,人家來你這兒存款啊?”
陶大海又不說話了,他自己也知道,這個回答明顯不合理,但他一時也編不出更好的答案。
“是誰向你的銀行卡轉的錢?”
“是……”陶大海支吾著,這個問題他確實回答不出來。
“陶大海,你的銀行卡交易明細我們已經查過了。”陳淵在有意識地提醒。
陶大海的回答像是擠牙膏:“姓梁的女人知道。”
“你們兩個怎麼認識的?”
“我跟姓梁的女人是透過朋友認識的。透過朋友認識朋友不犯法吧?”
在陳淵眼裡,這樣的說辭無疑是避重就輕,陳淵決定亮出“殺手鐧”:“謝金星你認識嗎?”
陳淵的話是勝負手。
陶大海的心裡一陣顫動,警察肯定是抓到了謝金星,如果謝金星交代了,自己差不多相當於“裸奔”了。
“嗯,認識。”
“謝金星跟你是什麼關係?”
“朋友。”
“他為什麼跟你同時出現在蓮花路的銀行營業廳的停車場?”
陶大海緊閉雙唇。陳淵接著問:“要不要我把監控調出來你看看。反正我已經看見了,你們兩個人很親密對吧?還上了一輛車,你跟他說過什麼?”
“我跟他說要還他的錢。”
“你還錢了嗎?”
“還了。”
“你拿什麼錢還的?”
陶大海忽然覺得自己落入了陳淵的“陷阱”,自己果然是在“裸奔”。
陶大海無力地垂下頭:“我交代。這個錢確實不是我的,但是我的錢被人騙了,警官,這些人的錢有問題,也許這些人就是騙我錢的那幫人……”
陶大海還懷有一絲僥倖。他生出來一個非分之想,說了這些話,警察會饒了他。
陳淵制止了陶大海的話:“我跟你講一個簡單的道理,你的錢被人偷了,你再偷別人的錢也會構成盜竊。”
“那為什麼有人被騙子騙了,從騙子手裡把錢騙回來不叫詐騙呢?”
陶大海在反問。
“受害人被騙子騙了,從詐騙分子手裡使用欺騙的方法討回自己的錢,這行為的目的不是非法佔有,但如果受害人騙的是不相關的人,就是非法佔有他人的財產。在法律上,債務都是相對的,通俗一點說,就是一個人欠你的錢,你只能向這個人討要,向別人討要都是非法的。”
陳淵自己也奇怪,自己又不是律師,為什麼會跟嫌疑人說這些。
“我本來想取完錢就跑,但是那個姓梁的女人跟得太緊。”
“就這些?”
“我準備了第二套方案,我跟謝金星說,我老婆管得嚴,不能直接還錢,只要我的身邊出現女人,就以警察辦案的名義把我帶走。”
“你跟謝金星說過銀行卡里的錢是怎麼來的嗎?”
“沒有。”
陶大海的交代與謝金星一致。
“還有一個冒充警察的人,他是誰?”
“是我朋友,郭超。”
4.“刷單”被騙
時間回到五個月前的一天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