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頁(第1/2 頁)
「有什麼事慢慢說好不好?你放心,我們會幫助你的。」
「是他強迫我的。」女子哽咽著說了句,用紙巾胡亂擦擦臉。
薑茶嗯了聲,問道:「那你有沒有正式反抗他?」
「他強迫我的。」女子吸吸鼻子,又重複一遍。
薑茶只好跟著重複地問:「你反抗沒有呢?」
女子這才小聲應道:「……反抗了、但是我沒有力氣。」
陳濤負責筆錄,打字的聲音響起,薑茶又問:「你怎麼反抗的?」
「就是……推他……」女子抬手做了個推搡的動作,「就是這樣推他……」
她比劃完手又放下,有些不安地捏了幾下桌上抽紙的包裝。
薑茶接著問:「你們發生了幾次性/關係呢?」
「……兩、兩次。」
「你們第一次發生關係的時候,你是自願的還是不自願的?」
「不自願的。」
「兩次關係之間隔了多久?」
「……半個小時左右吧。」
「那這半個小時你怎麼不報警呢?」
按照女子的說法,對方跟她發生了兩次關係,都不是她自願的,這就構成了強/奸,為了儘快把嫌疑人抓回來,陳濤他們決定利用報案女子的手機把對方約到網咖見面,並讓薑茶假扮女子的朋友,和她一起進去,他和楊波緊隨其後。
可是把人逮回來後一問,嫌疑人堅稱女子是自願跟他去的賓館,發生關係時也沒有反抗,是因為自己沒有回她資訊,她才報警的。
陳濤問他:「她衣服是你脫的還是她脫的?」
嫌疑人說是女子自己脫的,這就跟女子說的情況恰好相反,而且他還說:「第二次還是她主動的。」
但女子之前的說法卻是:「我要去洗澡,他就靠過來了。」
雙方各執一詞,薑茶和陳濤只覺得其中很有蹊蹺,就將報案女子也叫進了訊問室,再問一遍,她還是堅持是對方強迫的自己。
但是她被迫的,第一次關係結束之後竟然還想著要洗澡而不是立刻報警?
薑茶檢查了她手機裡的微信聊天記錄,發現她給對方發的資訊裡有例如「你是不是隻想打炮而已」、「你是不是沒有把我當女朋友,只是解決生理問題」和「我覺得我吃虧了」之類的話。
而男子並沒有給她回資訊,再往下拉,就是她來報案後陳濤用她的手機約男子見面的資訊了。
陳濤覺得她之前的說辭有很大漏洞,乾脆讓他們倆對質。
對質過後女子依舊堅稱對方□□,男子堅持她是自願的,為了找到更多證據,陳濤和薑茶決定走訪事發地的賓館,問了老闆娘,也看了監控,得到幾點資訊。
他們進賓館的時候很正常,甚至還手牽手,而且老闆娘和隔壁房間的客人都說沒有聽到聽到異常動靜或者是救命之類的聲音,並沒有強迫的痕跡。
回到派出所,已經是晚上九點,這時陳濤和薑茶才吃上晚飯,一邊吃還一邊聊著這個案子,一致認為,從目前掌握的證據來看,女子確實是自願的,她報了個假警。
吃完飯歇了一會兒,系統又開始派單,晚上十點左右,薑茶他們接到報警,說附近有人發現一個渾身髒兮兮的孩子,懷疑是被虐待或者走丟的。
這時陳濤已經帶著許致學跟另一位輔警去處理酒後打架鬥毆的警情了,薑茶便獨自帶著楊波和趙津學出發。
在附近一個城中村路口跟報警人見上面,對方指了指路燈下一個五六歲大的小孩,「喏,警官,就是他。」
薑茶看了眼孩子,問道:「你在哪裡發現他的?」
報警人解釋道:「我在對面開小超市的,這孩子趁我們員工不注意,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