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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0年的全國人大九屆三次代表會上,山東、河南兩省43名全國人大代表又一次聯名提交了有關建議。2002年3月6日,在第九屆全國人代人第四次會議上,50名全國人大代表再次聯名提請《公正調查靳偉光命案的建議》,要求最高檢察院直接調查處理此案,儘快直接驗屍鑑定。建議中談到:
1家屬根據《刑事訴訟法》所賦予的權利,強烈要求重新驗屍鑑定、查明死者的真實死因及傷痕形成的要求合法合理,但為何重驗要求一再被有關人員藉故壓下置之不理?
2屍體是最根本的重驗檢查依據,但是,濟南市檢察院為何拋開現成屍體不驗,而另外去尋找玻璃檢片代替屍體檢驗呢?
3為了客觀公正地重新鑑定,避免人為因素影響重驗結果,鑑於省、市公檢機關參與了原鑑定,重驗應予迴避。去年11月最高檢察院批示重新驗屍鑑定後,為什麼仍由濟南市檢察院及原鑑定的法醫參與?這豈不是顯而易見違背了迴避的法律規定嗎?當家屬和隨同監督聯絡法醫的人大代表及群眾一再要求多家法醫和最高檢察院法醫共同鑑定,為何市檢察院卻堅持由其指定某一家法醫鑑定呢?
4對於惟一落入法網的兇手姜某,為何違背審判程式,將其轉到根本沒有審判人命管轄權的商河縣法院審理呢?而且,法院在沒有任何兇器、物證、人證的情況下,只判決殘害人命的姜某14年有期徒刑,這難道不是重罪輕判嗎?
就在我採訪此案的過程中,有關部門還多次打來電話,一個口稱可接受我採訪的有關人員見到我後,硬塞給我一個大信封,但被我謝絕了。為防止出意外,我只好幾次搬動地方。
只用了三天時間,我對此案的採訪已經是面面俱到了,於是我向遠在北京的吳琰匯報有關採訪情況後,決定馬上回北京。
我寫稿時,山東省有關部門又有人打來電話,要求不要發這篇稿子。我沒有理睬。由於各種各樣的原因,這篇我獨家採訪的新聞稿直到2001年7月21日才艱難地在《工人日報》的&ldo;特別報導&rdo;欄中以《俺不認命:兒咋就死得不明不白?‐‐五十名人大代表兩次提案的前前後後》發表出來。同時還配發了死者靳偉光生前的一張照片、悲痛欲絕的靳士讓在家中懷抱兒子遺像老淚縱橫的情景和他在濟南市殯儀館檢視兒子遺體等三張照片。在同一天的同一個版面,也刊發了一篇有關河南焦作全國人大代表姚秀雲和當地幾位人大代表對有關政法部門實施監督並最終使一起重大冤案得到昭雪的文章。
後來我獲悉,此稿發表後,在當地引起了很大的轟動,自然也引起了當地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事後,滿懷感激的靳士讓給我和《工人日報》送來了一個錦旗。
第十四章 為弱勢群體仗義執言第104節 討債民工命喪惡老闆尖刀下(1)
我曾在前面說過,我這個出身貧苦、從貧困鄉村走出並在多處建築工地做過民工的流浪記者,在十年記者之旅中,一直把平民百姓,把弱勢群體視為重要的採訪物件。由於這些弱勢群體社會地位低下,他們往往成為一些部門和不法分子魚肉和欺凌的物件,一旦他們的合法權益遭受到侵害時,我們的法律有時總是難以為他們討回應得的公道。在走投無路之餘,他們總會把全部的希望寄託於新聞媒體,渴望媒體能介入調查,以輿論監督的方式監督有關事情的合法解決。在這些案件中,媒體介入後,有的儘管費盡周折,但畢竟最終能促使問題的解決;與此同時,有不少卻是令我們這些新聞記者除了憤怒,就是徒喚奈何。比如我在前面曾提及過的《深夜查訪嚇死打工妹》中的姚莉、《&ldo;死人還魂&rdo;狀告公安局》中的七旬老人曾傳耀夫婦等,然而,我下面所要提及的一宗有關民工因討公錢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