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章 巧脫罪(第2/4 頁)
三強調,他們只是看到董家小妹衣衫有破,但之前之事,皆無人敢證。
這樣一來,此案便陷入了兩難之地,董平之告,雖無鐵證,但邏輯合理;而秦剛之辯,也有其他合理之處,但同樣也是缺實證以佐。
“稟知縣,學生卻有證據提供。”秦剛突然發聲,而且此時並不提及自己的官職,而只以學生自稱,甚得堂中眾人之好感。
“哦?是何證據?”
秦剛從身上掏出一隻酒壺,並對堂中幾人說:“此酒壺是昨晚你們將我帶來縣衙時,我從桌上所取,可有此事?”
這事當晚在場之人都有印象,當時都覺得秦剛此人囂張跋扈之極,於是皆點頭認可,就連董平也無法否認。
“此酒為董平兄妹事先準備招待於我。遇上昨晚之事後,我便懷疑這酒中被其作了手腳。”聽得秦剛說到這裡,董平的身體明顯搖晃了一下,“各位,我帶了此酒後便被關押至此,其間並無調包更換的機會。而此酒中可曾加入什麼藥物?我想縣令應該不難找人查出?”
“來人!喚忤作。”縣令想想也知道要查何物,便又道:“再傳個麗春坊的鴇婆過來。”
這麗春坊乃是在江都縣衙掛牌並得到官方認可的妓館。
不多時,忤作及鴇婆都上堂來,先後檢驗,並經過了品嚐後,皆證實這酒中新增了助興的春藥之物。
結果一出,堂下之人皆譁然。
董平臉色慘白,但仍作強辯:“此藥並不能證明是小人所放,應該是此淫賊隨身所帶,無論是昨晚還是今早,他都有很多機會放入酒中。”
正在此時,秦剛已經看到胡衍帶了幾人已經進到堂下,並對他點頭示意一切順利。
秦剛便再次起身微笑道:“董兄可曾記得昨晚,你曾經抓住我並以見官而威脅,希望我能掏錢與你私了。但我卻拒絕私了的提議,寧願前來見官,可知我是何意?”
董平此時已不敢多話,這話有多人聽到,他只以沉默對之。
“但凡讀書之人,遇上此事,無論自己有否過錯,往往都會以‘個人名聲’為重,情願拿錢消災。所以爾等才會屢屢得手。”
“你,你血口噴人!”
秦剛卻不理會,轉身對知縣拱手而道:“學生起初也是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可花些錢財私了,但轉念一想,卻不可縱容此等惡人行徑。便料定此事,學生決非最早或唯一的受害人,而他們二人也不會是首次行惡。因此,昨晚便讓人去周圍客棧尋訪同類事情,料想此時應有人證,請知縣允許他們上堂。”
知縣點頭道:“帶秦宣義所言之證人上堂。”
於是胡衍帶了三人上堂,都是碼頭附近客棧尋訪而來的,其中一人是掌櫃,兩人是小二,上得堂中,一見董平兄妹,俱異口同聲地說:“是他們,就是此兄妹二人。”
原來,胡衍當晚受秦剛私囑,在附近客棧一一打聽,竟然打聽到在此兩三個月內,竟有五六家客棧都發生過類似此事,情節俱是雷同,大抵都是:兄妹二人住店,結識同住店的客人,引入房中喝酒談事,原本作陪的妹妹,卻意外遭到客人調戲與汙辱,幸好哥哥帶人及時趕到並制止。一般發生此事之後,常以苦主一方的意願為主,幾經調解,犯事的客人往往都是選擇拿錢私了解決,並不會真的會告到官府。
而作為事發之地的客棧,多半也不願惹上官司,也就都會認同他們的私了。只是事情發生沒多久,印象都會十分清晰。
胡衍瞭解到這些情況,便經過了一番勸說,從中找得有三家客棧的人,願意隨同來縣衙公堂進行認人作證。
果然,一來此地,就都一下子認出了這董平兄妹兩人。
此案至此,已經真相大白。董平兄妹此時就是想狡辯,知縣再派些人去沿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