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3頁(第1/2 頁)
團隊其他人聽了也是齊齊抬頭。
唯獨廖剛沒抱什麼希望。
他太瞭解圈內有些公司的行事方法,涉及到歌曲版權,尤其是泛海那樣的老牌音樂公司,不可能在法律層面犯這種低階錯誤。
「不能,」段淮忽地出聲。
他沒抬頭,聲音也很平,沒什麼波瀾,彷彿被偷走作品的那個人並不是他,語氣平靜,「我沒有手稿。」
版權登記以歌曲首次發行時間為準,但當版權存在爭議的情況時,以時間最早的手稿為準,這是業內人士的統一共識。不死鳥樂隊那會兒,段淮年紀尚小,不懂得如何保護自己的作品,他甚至是沒有這個概念的。後來楊明非簽約泛海,帶走了手稿,段淮彼時疲於和泛海解約,無暇顧及,等後來專輯發行,一切木已成舟。
那些作品,成了楊明非的原創。
其他人聞言,也頓覺洩氣。
負責輿情監控的工作人員看了眼電腦螢幕,低聲插話,「老大,影片上熱搜了。還有熱搜詞條……」她頓了下,覷了眼沙發上沉默的段淮,艱難開口,「說小淮侵權。」
眾人都知道,這還是委婉的說法了。
那個影片裡,暖場的c用的說法是,原創作品《暴雨》。這已經不僅僅是侵權的問題了,這是比抄襲更嚴重的剽竊。
原創歌手一旦被打上剽竊的標籤,他之後所有的作品,都會陷入無休止的質疑聲中。
廖剛沉默。
負責公關的工作人員開口,「其實我認為,這件事,不是沒有公關的餘地。就算沒法證明小淮是原創,但有一點是肯定的,《暴雨》是不死鳥存續期間的作品。樂隊解散,前樂隊成員唱樂隊的歌,是再正常不過的事。只要從這一點入手,不是不能打翻身仗。畢竟小淮當時年紀還小,原創那一句,也不是他親口說的。於情於理,都沒有到不可挽回的地步。只是……」
工作人員停頓了下來。
廖剛示意他繼續。
工作人員才繼續往下說,「小淮這個階段,正是人紅是非多的時候,不排除其他團隊落井下石,所以,最保險的方法是,除了公關,小淮能做個表態,和泛海那邊達成和解。」
傅思朗聽完,嗤笑出聲,直白道,「也就是說,不但要小淮這個受害人道歉,還得取得楊明非那個人渣的原諒,是這個意思吧?」
工作人員也被懟得有些沒臉。
廖剛沒有發表意見,只轉頭看向段淮,溫和開口,「小淮,你的想法呢?」
段淮看過來。
廖剛直視著他那雙漆黑的眼,忽地心裡那股子氣就湧了上來,真他馬的,傅思朗說的一點沒錯,憑什麼要讓楊明非那個人渣得意。
他忍了忍脾氣,儘可能保持理智地道,「現在就是這個情況,按我的推斷,泛海一定會發宣告,到那個時候,我們必須作出回應。第一種,就是剛才關穎說的,弱化事情的嚴重性,道歉,和解。第二種,死扛著,也就是冷處理。從法律層面,版權登記以歌曲首次發行時間為準,你的行為並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侵權。」
這也是為什麼泛海和楊明非只能暗戳戳動手腳,卻不敢真正告段淮的原因。
真把頂流告上法庭,才真是大新聞。
「作為你的經紀人,我必須從專業角度提出我的建議,這是我的職責所在。」廖剛停頓了下,繼續道,「小淮,雖然是妥協,但是第一種,能最大程度地保全你和樂隊的名聲。」
他話音落下,傅思朗便淡淡地開口,「我先表個態。我不在意樂隊的名聲……」他說著,聳了聳肩,坦然地道,「畢竟,樂隊能紅,主要是因為小淮,我們充其量是被帶飛的那幾個。所以,怎麼樣都ok。大不了繼續回酒吧唱歌,比混娛樂圈單純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