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法庭辯論,我真的是軟化大理石啊(第1/3 頁)
林宇看著對方,那是一名中年人,面無表情的坐在原告席上,正在與律師商量。
林宇跟著羅陽入座。
整個庭審現場,除了記者、粉絲之外、就是原告與原告律師,林宇與羅陽律師,還有一位法官、書記員、人民陪審員。
法官站起身來,莊嚴道:“現在正式開庭,請各位保持肅靜。”
庭審開始。
“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原告律師:“我的當事人與被告簽訂了合約,雕刻一尊石像,並且按照相片上的人物進行雕刻。”
“合同上寫明雕刻的是一尊莊嚴、偉大的形象。”
“被告人無視合同,擅自改動雕像,並且在雕刻的過程當中,對石像撒尿、潑糞等行為,這是對石像的侮辱。”
“我的當事人作為‘東條陰機’的後代,對於被告的所作所為非常憤怒,我的當事人提出了三個條件。”
“第一:由於當事人嚴重違背了契約精神,按照合同規定,這是單方面違約,需要支付150萬的違約金。”
“第二:被告對石像撒尿、潑糞等行為,嚴重羞辱了石像,嚴重羞辱了我的當事人,對我當事人造成了傷害,被告必須在直播情況下道歉,每一次直播都需要道歉。”
“第三:由於被告的行為,對我當事人造成了嚴重的心理創傷,請求被告賠償我當事人的精神損失費,200萬。”
林宇嚇了一跳。
好傢伙。
先賠償一百五十萬,再加上200萬的精神賠償金,那就是350萬。
你們這是在打劫吧!
原告律師:“陳述完畢。”
法官看著羅陽:“請被告方陳述。”
羅陽:“我的當事人與對方簽訂合同,並且按照合同雕刻了一尊石像,被告應該遵守契約精神,將剩下的450萬給我的當事人。”
“對於原告律師的指控,我們不接受。”
原告律師看了一眼羅陽。
不接受?
法庭上是講究證據的。
你不接受也得接受。
法官在開庭之前,就看了案件,也明白這案件的經過。
被告與原告簽訂了合同,根據合同顯示,是雕刻一座石像,這石像是‘東條陰機’。
在雕刻石像之前,附上了一張相片。
法官看了相片,也看了雕刻的原型。
好傢伙。
你這改動有點大啊!
人家明明是站著的,你卻雕刻跪著的。
法官道:“請原告提交證據。”
原告律師拿出了一個卡片,說道:“證據就在這一張磁卡上面,請法庭准許播放。”
“准許。”
林宇也看著畫面。
額······
那是林宇對著雕像撒尿的影片,還有一位老大爺潑糞的影片·····
糞便從頭澆到尾。
老大爺啊!
我可是被你害慘了·····
除了這個之外,還有各種鬥英拍攝撒尿的事情。
各種段子。
已經在網路上形成了一定的影響。
而且鬥英是短影片。
傳播更加廣泛。
原告律師道:“這就是被告雕刻石像,這是在明顯羞辱雕像,並且被告種種行為,在網路上大肆傳播,對於我的當事人造成了極大的傷害。”
“我的當事人看到這影片之後,氣的直接暈倒在地上,並且進了醫院。”
“我這裡還有醫院開具的證明。”
“還有當事人心理創傷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