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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路克碰巧來到她的房間。他學的是數學專業,和她一樣。雖然他戴著面具,她還是認出了他穿的衣服:一件淺灰色的愛爾蘭花呢夾克,胸前口袋裡塞著一塊帶紅點的棉手帕。一和她單獨相處,路克就顯得緊張,似乎覺得自己正在做的事情很愚蠢。她微笑著指指衣櫃,說:&ldo;頂層抽屜。&rdo;看到他從裡面拿出兩條漂亮的蕾絲白色襯褲,埃爾斯佩思立刻感到有些後悔‐‐這些襯褲可不便宜。不過,第二天,他就邀請她約會了。
她收回思緒,集中精力化妝。今天早晨的工作比平時難辦,因為她昨晚睡得不好。粉底令她的臉龐光滑,鮭魚粉色的唇膏使雙唇閃亮,雖有拉德克里夫學院的數學學位在手,她仍然希望在工作時打扮得像個時裝模特。
她梳了梳頭。她的頭髮是紅棕色的,剪成流行的樣式:長度剛到下巴,披散在背後。她迅速穿上綠底棕褐色條紋的無袖棉罩衫,繫好深棕色的漆皮寬腰帶。
二十九分鐘過去了,她準備給安東尼打電話。
為了熬過最後一分鐘,她想著29這個數字。這是個素數‐‐只能被1整除‐‐但是,除此之外,這個數字就沒有什麼有趣的地方了。唯一不同尋常之處,就是29加上2x2所得出的結果。當x從0到28的範圍內取值時,得出來的結果都是素數。她開始心算出整個數列:29、31、37、47、61、79、101、127……
她拿起電話,再次撥打安東尼辦公室的號碼。
還是沒有人接。
第三章 1941年
埃爾斯佩思&iddot;圖米在和路克初吻的那一刻愛上了他。
大多數哈佛男生都不知道怎麼接吻。他們要麼猛親一氣,把女孩的嘴唇弄得瘀青紅腫,要麼把嘴張得很大,像個吸塵器一樣。拉德克里夫學院的宿舍樓大院裡,離半夜零點還有五分鐘的時候,路克第一次親她,他熱情澎湃,卻不失溫柔。他的嘴唇一直在動,從她的嘴唇挪到臉頰、眼皮和喉嚨。他的舌尖輕柔地在她的唇間探索,似乎在彬彬有禮地詢問能否把舌頭伸進她的嘴裡,她甚至都沒有假惺惺地推拒一下。事後,坐在自己的房間裡,她看著鏡子,對著裡面的倒影說:&ldo;我想我愛他。&rdo;
這是六個月前的事情了,但當時的感覺不但沒有消退,反而更加強烈。現在,她幾乎每天都和路克見面。他們今年都上大四。每一天,兩人要麼一起吃午飯,要麼一起學習幾個小時,連全部週末也幾乎是一起度過的。
對於大學最後一年就和哈佛男生或年輕的教授訂了婚的拉德克里夫的女孩們來說,這並不稀奇。他們會在夏天結婚,度個長期蜜月,然後搬到公寓裡住,開始職業生涯,過上一年半載,就會有自己的孩子。
不過,路克從未提過結婚的事情。
她坐在弗拉納根酒吧靠後的一個包廂裡看著他,和伯恩&iddot;魯斯坦爭論著。魯斯坦是個高個子研究生,留著濃密的黑色小鬍子,一副不好對付的模樣。路克的黑頭髮一直往他眼睛上掉,他抬起左手把頭髮攏回去,這是他常有的動作。等他年紀大些,幹了負責任的工作,他就會抹上髮膠,把頭髮固定在原位,而那樣就不像現在這麼性感了,她想。
伯恩是個共產黨員,很多哈佛學生和教授都加入了共產黨。&ldo;你父親是個銀行家,&rdo;他輕蔑地對路克說,&ldo;你也會成為銀行家。你當然會覺得資本主義很偉大。&rdo;
埃爾斯佩思看到路克的喉頭升起一道紅暈。《時代》雜誌最近提到了他的父親,說他是大蕭條以來成為百萬富翁的十個人之一。但是,她猜想路克臉紅並非因為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