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章 華興公約(第1/2 頁)
梁繼勝返回喜鵲號時,李政已經再次前往紅沙村,在和孟慶祥、劉建國商議過後,隨即進入會議徵求意見階段,直接將相關議題公佈出來,讓大家發表意見。
考慮到大燕朝的感受,領導組決定還是以公司體制,作為華興組織架構搭建的基礎,具體來說,就是成立華興集團公司,對外以商號相稱。如果有人問起來,就說燕朝的商號,在華興這邊就叫公司,既不能讓人家誤會,還能體現華興特色。
華興管理委員會是華興集團公司的最高管理機構,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常任委員(含正副主任)五人,委員四十名左右,其他人均為管委會成員,在大多數情況下,不會參與管委會日常工作。原本的領導組機制解散,暫由梁繼勝代理管委會主任,孟慶祥代理管委會副主任,李政、林志剛、符思南代理常任委員,牽頭組織本次會議。
會議的準備工作分為兩部分,一個是就相關議題向全體華興人徵求意見,另外一個,就是推薦管委會委員,待管委會委員確定之後,這些委員將作為正式代表,參加第一次華興集團工作會議(簡稱榆林會議)。
徵求意見剛一開始,丁鵬便率先宣佈,將放棄自己在捐款方案中的權益,隨後,王海洋、顧恆、曹衛國、孔傑一家、劉建國一家等眾多捐款大戶,先後宣佈放棄捐款權益。至於梁繼勝等領導組成員的捐款,在返鄉計劃執行之初,就沒有列入捐款方案,也未享受相關權益,因此,並不存在放棄一說。
作為位處後列的大量小戶,也有不少人紛紛表示要放棄權益,均被管委會否決,丁鵬等人更是奔走各處,講述自己放棄的理由。相比大部分普通群眾,他們一邊享受高額權益,一邊在管委會任職,顯然難以服眾。既然選擇為大家服務,那就不能把發財放在首位,而放棄權益,便是表明心跡之舉,面對當下艱難局面,團結奉獻才是華興集團的核心理念。
丁鵬等人的說辭獲得大家的一致認可,甚至有人放話,雖然管委會否決了他的放棄請示,但只要一直不去兌現,和直接放棄也沒什麼區別。如果不能眾志成城,遲早會被燕朝人吃幹抹盡,到時候,這些權益和空頭支票也沒什麼區別。
當然,也有一些人私下認為,丁鵬等人存在沽名釣譽的嫌疑,但現在局面不穩,先讓他們幹起來再說,如果將來能力實在不行,把他們拉下來也沒啥了不起。
紅沙村的大路修通之後,臨川港、榆林基地、紅沙村、湳西農莊、黃泥村五個據點的聯通工作正式完成,大家的日常工作量便減輕不少。之後,大部分人又被鄭萬成召集起來,成立運輸隊,往黃泥嶺運沙子、石灰,當下最重要的工作便是磚窯建設,只有先把磚瓦生產出來,大家才能正式入住新居。
作為華興基建工作的負責人,鄭萬成可不敢拿紅沙村那種茅草屋糊弄大家,被罵倒是其次,關鍵是名聲壞了,讓人戳一輩子脊樑骨,任誰也受不了。
任何事情的第一次,都必須認真對待,湊合只能讓人嗤笑。
讓管委會沒想到的是,最令大家關注的不是委員推薦,而是新鮮出爐的華興公約。
華興公約由劉建國牽頭起草,主要是對一千多華興人的日常行為進行約束,或者說是一份公開承諾更為確切。來到新世界,原本的道德、法律約束隨之消除,這幫現代人要是瘋起來,非出大亂子不可。
所謂千人千面,要讓大家目標一致,團結向前,沒有個規矩管著,根本就不現實。大家利益一致時還好些,如果將來發展壯大,肯定會面臨利益不一致、理念衝突等問題,到時候互相攻伐,甚至刀兵相見,一切成果都可能雞飛蛋打。
因此,制定華興公約,就是給大家提出一個底線要求,無論何時何地,發生任何事情,這些底線都不能突破,否則,會立即成為全民公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