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仲裁庭審終於結束了(第1/2 頁)
“周總,你可別忘了,上次在法庭上提出這個案件應該先勞動仲裁才能向法院發起訴訟的人可是你。”這時候張峰已經忍不住了,站起來大聲怒斥周永清道。
“張峰,不管是法院還是仲裁委,都是講證據講法律的地方,不是你聲音大就是你有理了。”周永清立刻反唇相譏道。
“請雙方注意一下仲裁庭的紀律。”於庭長出於維護秩序的目的提醒兩人道。
張峰這才很不情願地坐回到位置上,嘴裡還在罵罵咧咧的。
我深深地吸了一口氣,捋了捋自己的思路,說道:“既然法院已經下了裁定書,做了這個案子需要先行經過勞動仲裁的程式才能由法院進行審理的判決,那我方自然是選擇履行法院的判決了。至於說仲裁委員會認為這個案子是不是和法院的判決一樣需要先進行勞動仲裁的前置程式,還是仲裁委員會認為法院的判決有誤,這個案子不在仲裁委員會的管轄範圍之內,應該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不管是哪一種情況,我方都遵守仲裁委員會的仲裁結果。”這麼說,一方面我表示自己尊重法律,另一方面我也給了仲裁委員會足夠的尊重。
“申請人和被申請人都不用糾結這個案子勞動仲裁是不是有管轄權的問題了。既然一開始仲裁委員會接了這個案子的申請材料,那就說明這個案件我們是有管轄權的。”此時於庭長一句話打斷了我們雙方的爭論。
看著聽到這句話的周永清的表情似乎有些不太對,我估計他一開始可能打著在仲裁委員會又把皮球踢回法院的主義來拖延時間,但是於庭長的這番話很顯然讓他的如意算盤落空了。
“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你們雙方還有什麼要補充的嗎?”看到仲裁庭的秩序回到正軌了,於庭長繼續問道。
“我還有。”周永清立刻站起來說道。
“請講。”於庭長看了他一眼說道。
“就在剛剛的質證階段,申請人張峰承認了他是冶金部長沙設計研究院的在編正式員工,也就是說他在與我公司建議勞動關係的同時還與別的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屬於用人單位可以直接不給任何補償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之一。所以我公司與申請人的勞動合同已經在那個時候解除了,既然勞動合同已經解除了,那麼解除勞動合同之後的勞動報酬我公司自然無需支付了。”周永清說完坐回了位置上,還不忘給我們做了一個挑釁的表情。
“關於這一點,申請人有什麼要說的嗎?”於庭長又是例行公事一般的對我說道。
“我方當然有要補充的,既然被申請人引用了《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那麼請被申請人引用完全,如果用人單位要用那一條解除和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除了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之外,還需要滿足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這兩個條件之一。我方一開始提交的證據就證明了申請人已經按照協議的約定提交了設計成果並且設計成果透過了有關部門的審查,也就是說嚴重影響被申請人的工作任務這一條不成立,如果被申請人說已經對申請人提出了這一點申請人拒絕改正,那麼還請被申請人進行舉證。”我沒有給周永清面子,直接駁斥了他的觀點。
“申請人說的沒錯,被申請人你有這方面的證據嗎?”於庭長雖然只是例行公事地問出這個問題,但是無異於幫我補了一刀。
“我口頭和張峰說過好幾次。”周永清立刻說道。
“口頭說的,那就是沒有證據了。”這一次輪到我來嘲諷他了。
“口頭說的,是否有錄音或者影片證據證明是什麼時候說的?”於庭長還是很專業的,沒有嘲諷反而繼續問清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