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他才幹了兩年就六十萬,那我們……(第2/2 頁)
而現在,林長就覺得自己必須說點什麼,很快,一篇名為「回個微信就能拿天價加班費,這真的是好事?」
「我真不覺得是好事,甚至我認為提起這個訴訟的那個所謂英雄,真有點為了錢而打官司的感覺!」
「錢是打官司贏來的?錢是自己掙來的,他是贏了官司,但他輸了自己的道義,好,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保護,那企業主呢,又交了稅又提供了就業崗位,結果企業倒閉了人家一無所有,誰又來保護他呢?」
「都去告了,公司都倒閉了,那誰來提供就業崗位呢,我都很好奇你們的腦子是咋長得,沒了公司,你們上哪去就業?皮之不存毛將焉附的道理沒聽過嗎?」
「我真的不認為下班後會微信就能是加班了,那個提起訴訟的人,不是蠢就是壞,壞的成分居多……」
洋洋灑灑寫了很多,文章發出去,頓時引發了更大的議論!
打工人都想著能少幹活多賺錢,這矛盾基本上是天然存在的。
「甜甜」:六十萬的加班費,我就想著他兩年裡給人家賺了多少錢?難道不應該先反思一下嗎?憑什麼就要給你這麼多錢呢?
「星辰日月」:我也看了那個新聞,下面都是各種狂歡,我就覺得哪裡不對,這要是都去告了,哪個公司能頂住啊!
「夢裡長安」:我也覺得,不過想想網際網路上的本科率才百分之六,沒腦子的人太多了,這文章分析的很透徹!
「太對了,哪家公司還沒個緊急情況了,下班後臨時通知一下,我覺得很正常,怎麼就能被認定為加班了?這裡面肯定有問題!」
這些言論引發了其他人的不滿,雙方吵成了一鍋粥。
與此同時,藍鳥公司內,運營部門的人看著這報導都是集體懵逼!
那個小唐,他居然起訴要了六十萬的加班費?
他才在這裡幹了兩年啊!
他幹了兩年拿六十萬,那我們呢,我們是不是也能這麼搞呢?
不單單是他們,正在辦公室裡收拾東西的劉主管同樣有了想法!
自己可也是努力加班來著,現在是老闆對不起他!
而在這樣的情況下,很快就有人找到了唐方鏡的短影片帳號以及渣浪帳號。
隨即,有些言論便湧了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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