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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少數,很多NBA球隊老闆更喜歡想方設法喜歡壓榨角色球員的工資。
這是NBA聯盟的主要矛盾,一直存在,並且激化過年夏天,球員工會與球隊老闆之間展開了艱苦的勞資談判,最終引發了大罷工,差點毀了NBA。
球隊老闆認為球員的工資太高了,高到球隊支付的已超出球隊所賺的。因此,球隊老闆要求重新簽訂合同,設立“硬工資帽”,即限制球員的薪水,變相降薪。
球員們為了自己的利益,拒絕在新協議上簽字,於是球隊老闆們就宣佈封館。球員們將球隊老闆告上法庭,要求在封館期間,球隊老闆仍得給球員支付工資。但法官最後的判罰卻偏向了老闆們。
月5日,老闆們決定所有的季前賽全部取消,3天之後,常規賽頭兩週的比賽被宣佈取消。
1聯盟總裁斯特恩宣佈整個賽季可能都會被取消。
直到月4日,工會提出了最終的合約。兩天後,老闆們接受了球員工會所提出的合約。僅在NBA進行投票表決是否宣佈取消整個賽季的前一天,危機才解除。那個賽季,每支球隊僅打了50場常規賽,被稱作縮水賽季。此後,NBA的票房和電視轉播一直不佳,經過很長時間才恢復元氣。
球員們都希望簽約的時間被延長,而老闆們肯定都想要合約短一些。聯盟要選擇折中,所以,勞資協議一直是勞資雙方都不太滿意的協議。
俗話說:人為財死,鳥為食亡。這一點在美國表現的尤為突出。
NBA勞資雙方的矛盾根源,還是錢的問題。球員工會與球隊老闆們都在爭取著實現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都想在新協議上撈點好處。於是爭執就出現了。
比如在舊協議下,一位球員與球隊籤合約時,最長的合約將是籤7年。這樣的球員比如科比,湖人以億美元的高價簽下科比,還有加內特,當時森林狼以億美元的高價簽下他。頂級的球員一簽就是這麼多年,一般的球員也有權利籤長時間的合同。
這樣,球隊老闆就不得不為所籤的球員準備好薪水,並且長時間的合同,最大的危險就是球員中途受傷,最鮮明的例子是格蘭特-希爾,停幾個賽季,但球隊受長期合同所限,不得不繼續付以高額薪水。這也是為什麼球員們喜歡長期合同的原因:相當於買了保險。
勞資條款涉及的方面很多,海耶斯只找了自己感興趣的那一部分,也就是中產以上的條款仔細看了看。
首先是最著名限制條款“工資帽”。
每年的“工資帽”是根據NBA前一年的總收入,然後取這個總收入的48%作為NBA球隊工資總額。再拿這48%的總收入除以NBA球隊總數30支球隊,得出的平均數就是當年的“工資帽”,球隊花在球員身上的工資總額不得超過這個數字。
但是,也有很多球隊的工資總數超過了工資帽,但並沒有被罰款奢侈稅,奢侈稅是指任何球隊的工資總額如超過了前一年聯盟總收入的55%;那麼超過的部分就要交納100%的奢侈稅罰款,舉個例子,比如今年的工資帽是4800萬美圓的話,那麼奢侈稅就是5500萬美圓;超過這個的部分才需要交納。
為什麼同樣頂薪球員,卻又有很大收入差別呢?
關鍵是無論是工資帽還是奢侈稅,都指的是球員簽定合同時那年的收入。那就是著名的拉里-伯德例外條款,這是適用於“夠資格的老兵自由球員”的條款。
如果一個你在同一支球隊中連續效力三年,三年之後你成為了自由球員,這時你就是“夠資格的老兵球員”,NBA就允許你的母隊給予你最大的合同,薪金可以在原有基礎上漲而不具備這一條件的只能上漲10%。即使你上漲的部分使球隊薪金總額超過工資帽,也是規則所允許的,但不能超過奢侈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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