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巧遇兇徒甕中捉鱉 私通寡婦海底翻瀾(第2/4 頁)
”字,沒有名字,信裡寫著:“耳目眾多,事情要慢慢來,姐姐早晚要留意!將來我和秀姑,一定不會辜負姐姐!淑貞的事千萬不能輕易洩露。”
和縣令得到這封信,認為是謀殺的證據,拿給眾人看,大家都目瞪口呆,不知道該怎麼回應。小桃不識字,完全不明白怎麼回事!和縣令就把秀姑和小桃帶到跟前,根據信裡的意思,追問兩人。小桃拼命喊冤,秀姑也同樣叫屈。和縣令哪裡肯信,多次嚴刑拷打,主僕二人受不了刑罰,只好含含糊糊地認罪,和縣令就判定秀姑犯了戀奸謀斃小姑滅口的罪,判處死刑,小桃是從犯。秀姑的父親得知後,急忙到臬臺衙門去上告。前任俞按察使看了狀子,覺得和縣令有草菅人命的嫌疑,那時和縣令正好因為其他事情被免職,就委派趙煥文代理韓城縣知縣。
當時俞臬司也因為自己要調任別處,雖然收到了狀子,卻沒有親自提審,只是讓代理韓城縣知縣趙煥文重新審理。等到林公接任,趙縣令就前來拜見,把審訊這個案子的經過詳細說了一遍,請示該怎麼辦。
原來煥文到任後,秘密派能幹的差役,把淑貞的未婚女婿瞿如玉抓到家裡審問,一開始他還抵賴,直到傳小成來對質,他才如實招供。瞿如玉這個人,本來就是個輕薄的少年,因為和朱家是老親,經常往來,他看到小桃長得嬌小玲瓏,就看上了,經常揹著人跟她勾搭。小成多次看到,都沒有聲張,直到被傳訊,才把這事說出來。等到詢問時,如玉卻說:“這封信不是我寫的,可以比對筆跡。”縣官讓人給他紙筆,如玉很快寫了幾十個字呈到案上,果然筆跡不一樣,只好暫時把他關起來。
林公讓把全家人犯都帶來親自審訊,大家各執一詞,沒有確切的供詞。林公先讓瞿如玉照著存案的私人信件寫一份,筆跡果然不一樣;又讓小成也照著寫,小成爭辯說:“死者是我的親妹妹,為什麼要我比對筆跡!”
林公見他不肯寫,覺得可疑,就大聲喝道:“你不比對筆跡,就沒辦法讓兇手認罪,趕緊寫。”小成沒辦法,只好照著抄了一份呈到案上,雖然他故意掩飾,但筆鋒還是掩蓋不住,竟然和那封信像是出自一人之手。林公就對小成說:“筆跡都一樣,你還敢狡辯?”小成極力辯解道:“我無緣無故的,為什麼要謀殺親妹妹?就算筆跡相符,也和妹妹被殺絕對沒有關係。”
林公讓人把小成帶下去,又把如玉帶到案前,問道:“信不是你親筆寫的,為什麼寫的是你的姓?你想脫罪,就從實招來。”如玉供稱:“青天大老爺明鑑,這封信實際上是小成給我的,讓我轉交給小桃,再遞給秀姑看。他說因為嫌棄秀姑長得醜,打算休妻另娶,苦於沒有休妻的理由,就想用這封信,誣陷秀姑不貞,好藉此休妻。我本來不肯,他說如果我不幫他,就把我和小桃的事宣揚出去,我沒辦法才轉給小桃,不知道她怎麼把信藏在枕頭下面了。至於淑貞被殺,我真的不知情。”林公覺得案情更加離奇了,但終究不外乎姦殺和怒殺兩種可能。當下又把男女傭人帶到堂上,逐一詢問,先問如玉和小桃的關係,大家異口同聲地說兩人確實有私情,經常混在一起。林公又問:“被殺的小姐,平時為人怎麼樣?有沒有男子和她來往?”那些丫鬟僕婦們紛紛說:“淑姑守身如玉,為人和善,就是看到姑爺來了,都遠遠地躲開,更別說不相干的男子了。老天沒眼,這麼好的人,卻慘遭橫死!希望青天大老爺能為她伸冤!”
林公揮手讓僕婦們退下,又對如玉說:“本司一開始懷疑這案子是姦殺,現在經過多人證明,死者是個守身如玉的處女,就可以斷定不是姦殺,應該是妒殺。你天生一副浪子相,肯定喜好女色,除了小桃,還有幾個相好的?從實招來。”如玉供稱:“除了小桃,還有個屈大娘,她和死者是鄰居,前幾天聽說我婚期快到了,跟我吵了好幾次,要我強行退婚,我因為她是個寡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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