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4章 與林知縣的第二次隔閡(第1/3 頁)
鍾君義舉起酒杯說:“所以,君義在此,學一下宋高祖,用此薄酒,望諸位同仁,釋出土地歸公為國。
諸位同仁若是點頭,青史留名,將超當年白衣秀士石守信。”說完就喝下杯中之酒。
這時候又是陳老站出來說:“鍾公子說的句句在理,鍾公子別說要我數十畝土地,就是要我老陳上刀山,下油鍋也在所不辭。
鍾公子這杯酒,我老陳幹了。”
其他東明的鄉紳也紛紛附和,幾位王爺,還有一些大地主們,都知道事不可違,都紛紛舉杯乾了杯中酒。
鍾君義隨後對張自烈說:“張主編,你要把今日之事,進行大力宣傳。
務必讓所有轄下,都能明白土改的重要性。
還有今日幾位王爺鄉紳們的高風亮節,也要多宣傳宣傳。”
鍾君義然後又說:“當然,如果強制讓人上交土地,也有不妥之處,畢竟很多人,當初獲得土地,也是付出過真金白銀。
所以,在回收土地時,每戶直屬三代親屬,人均不超過五畝地的。
補貼五年收成所得,人均超過五畝,但不超過十畝,補貼三年收成。
人均超過十畝,不足二十畝的家庭,補貼兩成收成。
人均超過三十畝,補貼兩成租金五年。
收回來的土地,平均租給農戶,原有土地者,優先租種自家土地。
稅收只收一成,但往後多餘糧食,必須政府統一收購。
其它個人,不得從事糧食買賣。”
然後又對李巖說:“李主任,從今天開始,你不再是徵地辦主任,而是土改辦主任。
給你配備一營兵馬,務必要把土改做好。
農戶租種土地,不得買賣轉讓,沒有特殊原因,農田不得拋荒。
各鄉村保留一部分集體用地,用於建民房、醫院、學堂、開辦工坊,以及陰宅用地等。
林、漁、牧業禁止亂砍亂伐,胡亂捕撈。
要大力發展畜牧業,不得私自開挖礦產……”
沒等鍾君義說完,李巖激動不已。
自投誠以來,李巖一直都在東明做一些瑣碎的事。
做徵地辦主任,手下不過五十多人,還需要低聲下氣,
去聽取他們提出的諸多無理要求。
這讓李巖覺得非常憋屈,而如今雖說還是一個主任,也不知道這個主任是幾品,不過在天雄軍也沒有品級一說。
但有了一營兵馬,就有如得了尚方寶劍。而且土改,也是亙古至今,從未發生之事,要是能夠做好,青史留名不在話下。
陳老聽了後疑惑的說:“鍾公子,我家有十五口人,土地剛好是七十多畝,按照您的補貼方法,豈不是我家的土地,只是名義上不再是我家的,但還是可以種我原來的地,但白得了五年的收成補貼,不行,不行這不是白得便宜嗎?”
鍾君義說:“陳老,以目前來看,君義還拿不出這麼多的金銀來補貼。
所以這些補貼,都將以國債的名義發放。
另外,要在全國修路,需要的資金是海量的,所以我在這裡也希望各位鄉老同仁,能夠積極認購國債。
國債的利率要比存款高一倍,分一年、三年、五年、十年不等。
國債期限越長,利率越高,君義發行國債,一是因為投資的金額確實太過巨大。
如果只靠政府投入,未免會催生腐敗,吃拿卡要等現象。
而發行國債,不但可以讓民間資本得以流轉,讓百姓也能從大建設中,獲取利益。
購買國債,不但能獲得利率增值,還能用來,到錢莊做抵押,能夠獲得優先貸款的權利,申請建設用地審批等優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