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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第2/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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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以便與遠在美國的那位當獄警的紅顏知己長相廝守。但這與那位傳奇探長的諸多軼事一樣,沒人能辨明真假。

'1'原文為“homicide squad”也可譯為重案組,是與陳超的特案組平行的部門。

'2'此處的“隊長”,也可稱為“組長”,但中國公安機關中無此稱謂,故也稱“隊長”。

於光明對上述說法都不怎麼贊同,或許這其中還有其他不為人知的秘密。陳超已就一樁房地產案向他詢問過相關資訊,卻沒有說明詢問的原因。這不符合陳超平日與他交流案情時的風格。

不過在這樣一個繁忙的早晨,已經沒時間容他去細想這些了。黨委李書記要他去廖隊長辦公室開會。

廖國昌是個四十出頭的壯實漢子,鷹鉤鼻、濃眉大眼,面容嚴肅。看到於光明走進辦公室,他皺了皺眉,顯得有些不悅。

在局裡,一般只有那些有著重大政治影響的案件才會交給由陳超和於光明領導的特案組。廖國昌表現出的不悅,表明案件肯定不是簡單的兇殺案。

“於光明同志,想必你對‘紅旗袍殺人案’已經有所耳聞了吧。”與其說李書記是在提問,不如說是在陳述一個事實。

“是的,這案子真是聳人聽聞啊。”於光明答道。

一週之前,在淮海路一座花壇裡發現一具姑娘的屍體。死者身穿紅色旗袍。由於案發現場地處繁華商業區,在媒體的渲染之下,此案被公眾稱為“紅旗袍殺人案”。案發之後當地曾出現交通阻塞現象,無數群眾前來圍觀,還有無數記者和攝影師,夾在擁擠的人群中,作著各種報道。

一時間,報刊上充斥著各種推測。如果沒有什麼特定原因,哪個殺人犯會傻到把這般穿著的死者棄屍於如此繁華之地?一位記者發現,案發現場花壇所在的街道對面,正是上海音樂學院。還有人說這是一起政治案件,是對中國改革開放過程中出現的一些醜惡價值取向的抗爭。因為旗袍曾被視為資產階級生活方式的標誌,如今卻重新風靡上海。有家小報說得更懸,說此案幕後策劃乃是時尚界某巨頭。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因為媒體對於本案的熱絡報道,一些服裝店旋即在櫥窗裡掛起了各色新款旗袍。

於光明感到此案迷霧重重。根據最初的屍檢報告,死者臂部和腿部的傷痕顯示在其窒息而死之前遭受過性侵犯。但死者身上和體內均未檢出精液痕跡,且屍體被清洗過。死者在旗袍之下未穿著任何衣物,這於常理解釋不通。棄屍地點位於人來人往的公共場所,幾乎不會有殺人犯選擇在這種地方棄屍。

按照局裡一般的辦案經驗,本案兇手應該是在行兇後為死者穿上衣服,以便於運輸。但由於行動倉促,他忘了給死者穿上內衣,或者說他認為沒必要這麼做。也許死者在遭遇致命襲擊之前所穿的就是這件旗袍。棄屍地點也許並沒有什麼特別含義,可能就是兇手比較魯莽,隨便找了這麼個地方丟下屍體而已。

於光明不怎麼相信這種“偶然理論”,但他覺得這案子跟自己的特案組應該關係不大。他可不想越俎代庖。

“真是聳人聽聞啊。”他重複著這句話,他覺得有必要這麼重複一下,因為李書記和廖國昌都沒吭聲。“這案發現場有點兒意思。”

還是沒人吭聲。李書記輕輕地咳嗽起來,他的眼袋在這詭異的寂靜氣氛中顯得愈加突出。說起來,李書記就快六十歲了,他的眼皮浮腫得很厲害,眉毛也早已變成灰色。

“調查有什麼突破嗎?”於光明向一旁的廖國昌問道。

“突破?”李書記插話道,“今天早晨又發現一具身穿紅旗袍的女屍。”

“又一個?在哪兒?”

“南京路上。人民廣場一號門的閱報欄前。”

“真是令人髮指,那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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