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章強者逃罰,誰其畏威?(第3/4 頁)
償其賦,再收罰其等同於侵沒之田,歸為官府。
江氏、鄭氏等族,侵坐贓論,追罰不等!
也就是豪強除了要把侵吞的田籍交換給目標,還要加倍補償這些年損失的賦稅,同時在從豪強名下的田產中,徵收相同數量的田籍,歸為官田。官府會將這些官田,租給或者授給無田百姓。
政令一出,烏程縣豪強無不憤慨,這意味著曾經兼併的這些豪強,不僅分文未得,還要加倍的繳納財富。僅是布帛,他們這些大戶就要繳納上萬匹,糧草共計萬餘石。
這個處罰結果,就連隔壁吳縣豪強都有所耳聞,紛紛為之震驚!
上萬石糧食和上萬匹絹帛,這真不是一縣之豪強可以拿出來的。
因為豪強手中真的沒有這麼多的生產資料。
說個違反很多人刻板印象的事情。
很多人習慣性的將封建王朝週期歸咎於土地兼併。
這個也不去詳探是否如此。
但至少有兩個王朝,滅亡不是因為土地兼併,而是政治治理崩潰。
第一個,毋庸置疑就是大明。大明離後世實在是太近了,總共才四百年,還不及兩漢的長度,所以各種各樣的資料隨便可查,實在是誣賴不了大明。各種黃冊、魚鱗冊記載的情況而言,大明的土地兼併情況並沒有常人印象中那麼高,甚至從萬曆十年開始,到明朝滅亡,土地兼併的程度越來越小,土地分配趨於分散化。哪怕顧炎武也得承認,直到了崇禎中,縉紳富室最多不過數千畝,無賤價之田,無盈萬之產。
大明究竟因為什麼滅亡的,也是眾所周知。西北年年、年年乾旱,陝西大災不斷。東南又徵收不上來商稅。是治理上的崩潰。後世設想的怎麼在大明避免神州陸沉,也都是從改革宗室、稅收等方面著手,沒有幾個人會到了大明還在考慮土地兼併的事情。
畢竟經過大宋的不立田制,“富戶連亙數路之阡陌,歲入號百萬斛,則自開闢以來未之有也”。大明已經深刻了解允許土地流通的好處。所以才有在日本大名都得吃野菜的時候,大明已經實現了白米飯自由。
第二個,那自然就是大漢了。大漢滅亡的原因非常清晰,幾乎是共識。就是漢末稅重,再加上靈帝的亂搞,各種苛捐雜稅,導致餓殍遍野。
而關於大漢亡國之論,就算是當世大政論家仲長統,再怎麼憤世嫉俗,也只是感慨豪族之奢靡,比如豪人之室,連棟數百,膏田滿野,奴婢千群,徒附萬計。妖童美妾,填乎綺室;三牲之肉,臭而不可食;清醇之酎,敗而不可飲。
但他《損益篇》總結漢室興亡得失,也只認為財富分配不均,而沒有苦於土地兼併。相反他也承認,今者,土廣民稀,中地未墾。
中地未墾,也就是中田以下,沒有人去種。
這其實跟如今孫策治下情況有些類似,由於人口不足,豪強、百姓都搶佔良田。
豪強們之所以隱匿人口,招納賓客,維持部曲,一個重要原因也是要組織生產。
可同樣,他們的生產規模也同樣受制於人口,田地規模不可膨脹到數千頃。
這也是為什麼他們幾戶人家才隱匿了烏程侯府八百多戶人家和六千多畝良田,還留下了近一半的人口和田籍。
他們也是很精明,兼併的時候也是挑的良田進行兼併。
這一下處罰他們布帛、谷糧皆數以萬計,可謂是責考盤剝了。
就算是豪強之家,如魯肅,儲存個幾千石糧食也非常可觀了。
數戶人家一時間是傾倉刮底,抵賣家資,借遍親朋故交,才湊齊了罰沒所需的絹帛和谷糧。
其悽慘之狀,吳縣、陽羨等地豪強無不心有慼慼。
對強搶豪奪,惡意兼併之事,更是一時深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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