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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體的狹隘界限,在諸多庫德人部落中具有廣泛的宗教凝聚力和社會影響。&ldo;1925年的叛亂曾經被說成是庫爾德民族運動或分離運動。但是考慮到運動的領導人是託缽僧以及所公開宣佈的目標,看來政府認為這是由於反對世俗化改革而引起的一次宗教反作用的說法,似乎是不無理由的&rdo;。[11]1925年庫德人叛亂平息之後,土耳其政府頒布第677號法令,取締蘇非教團,關閉蘇非道堂,禁止使用舍赫和德爾維什等蘇非派稱謂和舉行相關的宗教儀式。
凱末爾時代世俗主義的核心內容,是國家體制的世俗化和官方意識形態的非宗教化,強調土耳其不存在官方的宗教抑或國家的宗教,強調宗教信仰的個人化和非政治化,強調公共生活的非宗教化和國家對於宗教機構的絕對控制。1925年,土耳其政府頒布法令,規定凡無正式宗教職務之人不得穿著宗教服飾和佩戴宗教徽記,政府公職人員必須身著西服。在此基礎上,土耳其政府在全社會的範圍內提倡以西方禮帽取代奧斯曼帝國時期盛行和象徵穆斯林身份的菲茲帽(fez),即無邊圓形塔狀禮拜帽,限制伊斯蘭教服飾,以土耳其語取代阿拉伯語作為清真寺宣禮的語言。菲茲帽自蘇丹馬哈茂德二世時代引入,百年來流行於穆斯林社會。凱末爾聲稱,菲茲帽是土耳其人無知愚昧和抵制社會進步的標誌,而西方禮帽則是現代文明的象徵。以西方禮帽取代菲茲帽,時人稱之為&ldo;帽子的革命&rdo;。然而,在穆斯林民眾看來,西方禮帽並非現代文明的象徵,而是基督教的象徵,因此表現出強烈的牴觸情緒。由於抵制政府的法令,7 500人被捕,660人被處死。1926年,大國民議會宣佈採用歐洲公元曆法,取代傳統伊斯蘭曆法,作為土耳其共和國的官方曆法,伊斯蘭曆法僅限於宗教活動的氛圍。與此同時,引進瑞士民法、義大利刑法和德國商法,禁止一夫多妻制,取消穆斯林與非穆斯林之間的婚姻限制,賦予婚姻以自由和平等的原則,廢除貝伊和帕夏等奧斯曼帝國時期的貴族稱謂,採用公尺制,規定星期日作為每週的休息日。1926年頒布的刑法規定:濫用宗教、宗教情緒或在宗教上被認為神聖之物,藉以在人民中間進行不拘任何形式的煽動,直至發生危害國家安全之行動者,或為此目的而集會結社者,必須追究刑事責任;不得組織以宗教或宗教情緒為基礎的政治社團,不得在規定的宗教場所之外舉行宗教活動。1927年11月,共和人民黨大會宣佈,在國家和民族的層面實現宗教與世俗的分離。1928年4月,大國民議會修改憲法第2款,刪除伊斯蘭教作為土耳其國家宗教和官方意識形態的內容,確定世俗民主是土耳其共和國的基本屬性,標誌著凱末爾時代世俗化改革在政治層面達到頂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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