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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的土地改革,主要是有償分配國有土地和移民過程中出現的無主土地,涉及範圍相對有限。1924年,政府向來自巴爾幹地區的農業移民出售國有土地100萬公頃。1927‐1929年,政府向無地農民分配國有土地73萬公頃。1934‐1938年,政府向無地農民分配國有土地150萬公頃。根據20世紀30年代的統計數字,地產超過500公頃的大地產主418戶,佔農戶總數的002,佔有耕地640萬公頃,佔全部耕地的37;地產50‐500公頃的中等地產主5 764戶,佔農戶總數的023,佔有耕地1 720萬公頃,佔全部耕地的996;地產不足50公頃的農民249萬戶,佔農戶總數的9975,佔有耕地149億公頃,佔全部耕地的8634。大地產包括兩種型別:一種是實行傳統的分成制和分散經營的大地產,主要分佈在東部內陸的落後地區;另一種是商業化經營和出口型的大地產,主要分佈在愛琴海和地中海地區。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時,仍有300萬農戶缺乏足夠的土地,按照分成制的傳統方式租種土地。
凱末爾主義的廣泛實踐,導致土耳其的城市社會在諸多方面發生變化,官員、知識分子和企業主階層逐漸成為新政權的重要社會基礎。然而,凱末爾時代土耳其的現代化實踐主要侷限於城市的範圍,惠及鄉村的改革舉措甚少。以現代化重要內容之一的電氣化為例:1923‐1943年,發電量增長10倍,然而電力供應僅僅覆蓋城市地區;直到1953年,在全國約4萬個村落中,通電的村落寥寥無幾。另一方面,凱末爾時代,政府直接控制鄉村和農民;憲兵和稅吏遍佈各地,成為農民憎恨的物件。約佔總人口80的鄉村農民,生活境況以及衛生條件和教育水平沒有得到明顯的改善,依舊沿襲傳統的習俗。在土耳其鄉村,傳統宗教服飾原本並不多見,婦女頭戴面紗也不流行,識文斷字者則寥若晨星,凱末爾主義世俗化改革的諸多舉措對於鄉村生活並無明顯影響。凱末爾時代頒布的新法律禁止一夫多妻制,然而一夫多妻的現象在土耳其鄉村屢見不鮮。20世紀30年代,政府試圖在鄉村推廣世俗教育。然而,在土耳其共和國全部4萬個自然村中,只有5 000個自然村建立世俗學校。新建的世俗學校大都規模較小,往往是每所學校只有一名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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