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頁(第1/2 頁)
路障有雙向,警方應該以為他還在城外,所以只會針對入城的方向設路障。沒有人會想到他人在這裡,正打算再溜出去。因為只有全世界最蠢的罪犯,才會在犯下這個地區五六年來最大的罪案之後,還冒險回到自己家裡。
所以他是全世界最蠢的罪犯。
或者是最聰明的。因為現在警方唯一不會搜尋的地方,很可能就在他們眼前。
至少他是這麼告訴自己的。
他還可以銷聲匿跡,之前在皮茨菲爾德他就該這麼做的。不能再等兩小時,而是立刻。他不該留在這裡等一個女人‐‐以目前的狀況,那個女人很可能選擇不跟他走。他應該拿著手裡的錢,趕緊離開。所有的道路都被監視了,沒錯。火車和巴士也是。即使他有辦法跑到城市南邊或西邊的農場偷一匹馬也沒有用,因為他不會騎馬。
於是隻剩海路了。
他需要一艘船,但不是精巧的遊艇,也不是運私酒的平底小船。他需要一艘漁船,系纜楔生鏽、纜索磨損的那種,甲板上高高堆著破爛的龍蝦簍,停泊在赫爾、綠港或格洛斯特。如果他7點前上船,大概要到凌晨3點或4點,漁民才會發現船不見了。
所以他還要偷漁民的東西。
但是船上有牌照資料,他會挑一艘有牌照的船下手。牌照上有地址,他會寄一筆錢給船東,讓他足以買兩艘船,或者他媽的這輩子都不用再捕龍蝦了。
他忽然想到,自己這種思考方式可以解釋為什麼以前幹了那麼多票,口袋裡卻老是沒什麼餘錢。有時他從這邊偷了錢,好像只是為了把錢白送給那邊。但他偷錢也是因為好玩,而且他擅長這個,何況偷錢讓他得以接觸其他擅長的事情,比如製造和運送私酒,這也是他會熟悉船隻的緣由。去年6月,他從加拿大安大略的一個小漁村駕駛一艘船,橫越休倫湖到密西根州的貝城;10月又從傑克遜維爾駕船北上到巴爾的摩。剛過去的這個冬天,他還曾駕船從佛羅裡達州的薩拉索塔出發,把一桶桶剛蒸餾出來的朗姆酒經由墨西哥灣運到紐奧良,一個週末就把剛賺到的錢在紐奧良的法國區花得精光,至於怎麼花的,他到現在也只記得零星的片段。
所以大部分的船他都有辦法駕馭,這表示他幾乎什麼船都能偷。走出眼前這扇門,他三十分鐘內就可以到達南海岸。北海岸比較遠,不過在這個季節,那裡大概有更多船停泊。如果他從格洛斯特或巖港出發,三到四天就可以抵達新斯科舍。兩個月後,再把艾瑪接過去。
兩個月好像有點長。
但她會等他。她愛他。沒錯,她從來沒這麼說,但他感覺得到她想說。她愛他。他也愛她。
她會等的。
或許他可以經過飯店一下,很快看一眼,看能不能找到她。如果他們兩個都消失了,警方就沒法追蹤了。如果只有他消失,又想辦法把艾瑪接過去,到時候警方或聯邦調查局已經查出了她的身份,知道她對他很重要,等她到了新斯科舍,警方早就跟在後面了。他開門迎接她時,兩人就會雙雙慘死在槍林彈雨下。
她不會等的。
如果現在不帶她走,就永遠不要想了。
他站在母親的瓷器櫃前,看著玻璃門板上映出自己的影子,想起自己一開始為什麼來這裡‐‐無論他決定去哪裡,如果不換衣服,就走不了太遠。他大衣的左肩處被血染黑了,鞋子和褲腳上都沾了泥巴,襯衫在樹林裡鉤破了,上面還有點點血痕。
在廚房裡,他開啟麵包箱,拿出一瓶芬克牌朗姆酒。他脫了鞋,帶著那瓶酒走送貨樓梯上樓,到他父親的臥室。在浴室裡,他儘可能洗掉耳朵上幹掉的血,動作很小心,以免動到結痂的傷口。等他確定不會再流血了,便後退幾步,看著鏡中自己的臉。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