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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MEHMETV)1909——1918穆罕默德六世(MEHMETVI)1918——1922編輯本段「帝國的經濟」
奧斯曼政府每定都一處,皆大幅改革該地之經濟,使其成為新政經中心。諸如布林沙、埃迪爾內、君士坦丁堡皆然。'3'穆罕默德二世與其繼承人巴耶塞特二世,皆嘗鼓勵歐洲各地之猶太人移居君士坦丁堡或其他城市,如薩羅尼加等。其經濟政策之最終目的仍使蘇丹之權力得以鞏固並擴大,故此特別著重於生產階級之利益上,使之生活富裕,從而使帝國生產力大增。另一方面,亦可減少紛亂,使得萬民順服。'4'直至十七世紀,其國之國庫管理與法治皆領先同濟,伊斯蘭諸國無有及者,'5'而經過高度訓練之金融專才不亦斷湧現。'5''6'這是因為其掌控東西貿易之咽喉,從而累積了大量財富。但西班牙、葡萄牙兩國因與之交惡,無法依照馬可波羅之路線前往東方,故另拓海路,從而掀起了大航海時代之序幕。此後經過百餘年,因為海路貿易興盛,絲綢之路漸漸衰亡,其國之經濟亦開始衰退。
縱然如此,其仍鼓勵城鎮自行發展,通由擴張領域至未開發地,吸引更多民眾聚居,增強生產力,從而發展成金融中心,以保持競爭力,頗有現代資本主義之影子。
編輯本段「帝國的宗教」
奧斯曼帝國統治時期,伴隨著向外擴張,促進了伊斯蘭教在世界的第三次大傳播。在15~19世紀成為伊斯蘭世界的盟主。帝國立伊斯蘭教遜尼派教義為國教,哈乃斐學派教法為官方立法、司法的準則。帝國為了推行伊斯蘭化的各項政策,在中央設立“伊斯蘭委員會”作為最高宗教權力機構,由伊斯蘭長老、大法官、穆夫提、學者組成。其職責是從事宗教立法、司法的教律裁決,管理清真寺、宗教基金和社會慈善事業,領導和管理宗教學校和全國的宗教事務。素丹任命一伊斯蘭教大長老擔任宗教助手,奉素丹之命釋出宗教政令和法特瓦(教律意見),核審政府法令,主持素丹登基儀式。下設“歐萊瑪會議”和“教律裁判委員會”附屬機構,以伊斯蘭教長老為首的歐萊瑪階層享有崇高的社會政治地位和特權。帝國以沙里亞教法為依據,制定了民事、刑事、瓦剋夫、商事及行政實體法規,完善和全面實施伊斯蘭教法。從中央到各地建立了伊斯蘭法院(庭),還設有司法監督檢查機構。~18世紀,帝國境內蘇菲教團十分活躍,受到官方尊崇的有毛拉維教團、比克特西教團、裡法伊教團等,素丹賜以大量瓦剋夫地和宗教基金。卡迪裡教團、亞薩維教團、哈爾瓦提教團、納格什班迪耶教團、契斯提教團等廣泛傳播於民間,各地建有大量蘇菲扎維葉(即道堂)和蘇菲長老陵墓,盛行吾裡和聖墓崇拜。帝國對麥加及分佈在各地的聖裔賜封有土地,仍享有宗教特權。
編輯本段「帝國的文化」
奧斯曼帝國重視發展伊斯蘭學術文化,保護伊斯蘭文物古蹟。帝國以大量的宗教基金在各主要城市興建規模宏大華麗的清真寺、宗教大學、圖書館,僅首都伊斯坦布林就建有400多座清真寺,其中素丹艾哈邁德清真寺堪稱傑作。素丹以巨資擴建了麥加聖寺、麥地那先知寺,修葺了阿里的陵墓等。在新徵服的東南歐建造了大量清真寺,如在塞爾維亞的賽拉吉夫城建有著名的“加齊清真寺”。在阿爾巴尼亞建有多所清真寺和教法學校。在布達佩斯城建有61座清真寺、10所伊斯蘭學校及圖書館。在原希臘各地建有300多座清真寺。在南斯拉夫建有20多所清真寺及宗教學校。~18世紀是帝國伊斯蘭文化大發展的時期,先後將《古蘭經》、聖訓、哈乃斐學派的教法著作及阿拉伯文學、歷史、地理古典名著翻譯成土耳其文廣泛傳播。17世紀起土耳其學者用土耳其文從事著述。在宮廷和各地統治者的贊助下,在教義學、教法學、歷史、地理、文學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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